要如何认定破坏选举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7:00:20 191 人看过

破坏选举罪的认定要符合的条件:

1、侵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对选举工作的监管权力;

2、通过各种手段破坏选举;

3、主体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人,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人,既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选民或代表;

4、要有直接故意,以破坏选举工作、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目的。

一、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1、对破坏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破坏选举罪的认定要符合,侵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对选举工作的监管权力;通过各种手段破坏选举;主体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人,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人,既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选民或代表;要有直接故意,以破坏选举工作、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目的。

一、服刑人员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服刑人员有没有选举权需要根据在量刑的时候判决来看。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就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作为权利是不标准的,因为在这种权利中渗透了某些权力因素,然而选举权作为权力也是不完整的。公民行使选举权在结果意义上是在参与公共利益,而不完全是在决定自己本人的利益,无数公民共同的个人利益最后总是会形成公益。公民选出的代表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他们在作出这些决定时通常要充分考虑选民的意见,因此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对国家权力的参与。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具有相关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相关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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