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与死缓的法律规定及执行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8:36:13 234 人看过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1、死缓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一种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死刑执行制度,死刑是一种刑罚制度,应当判处死刑,不得立即执行;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核实属实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3、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和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一般来说,只有是犯罪手段特别恶劣的情形,才有可能会被判处执行死刑。由于孕妇、犯罪分子低于十八周岁、高于七十五周岁的犯罪分子,一般不能被执行死刑,故此法院在审理犯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的时候,就需要核查一下罪犯是否是被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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