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定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注意事项
房屋权属登记要注意的事项有: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证在哪里办
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办理,一般由开发商统一代办。新房在入伙后6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以直接领取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则需等按揭后到贷款银行取得抵押合同,再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三、房产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好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这个表格可以去当地房管局拿到;
2.提供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3.提供购房发票;
4.提供房屋平面图以及初始登记证,若还未办理初始登记证的话,可以将商品房销售证明和用地分列表带过去,可能会用到。
若是年龄未满十八岁以下的人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最好带上原件去,有可能会做原件校验。该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需委托他人,则需提供经过公证处公正的委托书。若是单位购房的话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内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谁人前来办理)、需提供竣工结算书的原件、需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n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n(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n(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n(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n(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n(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n(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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