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的建筑物,在强制拆迁之前应该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权利人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1)书面通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建筑物的行政行为之前应该到现场作做实地调查,制作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因此,行政机关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便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和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会接到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书,被告知拆迁建筑物的决定及相应的理由。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决定存在着疑问,行政机关应该作出相应的解释。当事人在不服行政处罚的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组织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免费的为当事人举办,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2)给当事人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
如果你不知道或错过了要求举办听证会的时间,也没关系。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换而言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还不能直接对违法房屋进行强拆,当事人能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时间过后,法定机关才可以在当事人没有将房屋拆除的时候,强制拆除房屋。
(3)拆迁前十日受到最终通知
若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拆除,也没提起复议或诉讼,则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当事人还会接到行政机关要求在10天拆迁的通知,告知强拆的最终日期,仍不拆除的情况下房屋才会被强拆。因此,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日期之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则不会被强制拆除。行政机关的拆迁手段若采取损害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措施,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权利。
违章建筑当事人的权利并不是不受法律的保护,若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时违反了上述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
如果涉及到违建遇到强拆怎么办应该
可以利用法律维权。
1.在拆迁的过程中,拆除违建往往是心理战,当一旦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质疑拆除违建的合法性的时候,拆除违建往往不了了之,建议收集有关证据,及时通过律师介入来维权。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违建当事人权益不受到法律保护吗?
326人看过
-
泼水行为是否会被视为侵犯他人权益?
126人看过
-
侵犯他人权益的言行是否被法律禁止?
159人看过
-
修建公路是否侵犯了相关者的权益?
274人看过
-
侵犯他人权益录制音像制品是否被允许?
396人看过
-
人漫骂辱闹是否侵犯法律权益?
87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侵犯他人权益被告是否会受到刑罚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23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侵权行为未达到刑事定罪标准,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受到监狱的惩罚。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抄袭他人已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大量销售仿制商标标识的行为,严重者将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于这种情节恶劣、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对于那些主观恶意更大、情节更为严重的罪犯,刑期可长达三至七年,同样需要支付罚金作为惩戒。
-
欠条撕毁是否侵犯他人权益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08看欠多少钱,数额是多少。欠条属于财物,撕毁欠条侵犯你的合法财产。欠条本身虽不是财产,却体现了财产权利,具有财产属性,一旦欠条失去,债权人便丧失了法律上的债权依据,从而导致财产权的丧失。其次,撕毁欠条属于非法占有。对方撕毁欠条的目的是赖账,让自己不再支付本应支付的欠款,是通过丧失他人权利而使自身获取利益,即占有。应当可以定侵占,数额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构成侵占罪。当然你必须报警,并尽可能收集欠条碎片
-
侵犯他人权益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
-
退休返聘人员转让股权是否侵犯退休股东权益?退休股东权益是否侵犯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不算侵犯退休股东权益,因为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目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未作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于普通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有三种方式:一是“出资额法”,即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二是“评估价法”,即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三是“协商价法”,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
-
仲裁人员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怎么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311、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 2、是仲裁员的,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解聘; 3、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