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是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重要基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机构章程,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注册资金;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和组织形式;
(三)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四)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变更程序和职责;
(五)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司法鉴定机构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七)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修改;
(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执业管理、质量管理形式;
(九)司法鉴定机构资产来源、财务管理和使用分配形式;
(十)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撤销后的终止程序及其资产处理;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设立主体的授权书,内容包括机构负责人任免及职责、重大仪器设备购置或使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
设立主体应当按照授权书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并保障其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机构负责人可以依章程产生,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申请设立主体任命。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根据章程或者授权,对内负责管理鉴定机构内部事务和执业活动,对外代表鉴定机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秉承依法、科学、规范、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鉴定业务需要依法聘用人员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保障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维护鉴定人合法权益,规范鉴定人执业行为。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鉴定业务需要聘用司法鉴定人助理,辅助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但不得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司法鉴定人助理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办理与机构执业活动有关的收费许可、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件等依法执业手续,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审核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场所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要求,合理划分接待鉴定委托、保管鉴定材料、实施鉴定活动、存放鉴定档案等区域。
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应当按照鉴定业务所需的配置标准,及时购置、维护和更新。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证书;
(二)司法鉴定人姓名、职称、执业类别和执业证号;
(三)委托、受理和鉴定流程;
(四)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
(七)投诉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业务管理制度,统一受理鉴定委托、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指派鉴定人员、统一收取鉴定费用、统一建立鉴定材料审核、接收、保管、使用、退还和存档等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组织、管理体系和内部运转程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外部信息管理制度。外部信息的使用应当根据程序进行核查、验证;因专业技术问题需要外聘专家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依据的外部信息、外聘专家意见及签名应当存入同一鉴定业务档案,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内部讨论和复核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问题的鉴定或者有争议案件的鉴定,应当组织鉴定人研究讨论,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受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委托后的24小时内,向所在地及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鉴定文书的制作、校对、复核、签发、送达、时效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制作、存储要求,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规范管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关事务,为鉴定人出庭作证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监督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鉴定质量评估办法,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建立账册。对外统一收取鉴定等费用,依法出具票据;对内按劳计酬,合理确定分配形式,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基金、执业责任保险基金和机构发展基金。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印章和证书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红印、司法鉴定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司法鉴定许可证等,除需要公示的,应当由机构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投诉、核查立案、调查处理工作,回复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转交的涉及本机构投诉事项的调查办理意见。对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加以解决。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受到暂停执业或者撤销登记处罚的,应当终止鉴定;已受理的鉴定委托尚未办结的,应当主动通知委托人办理清结手续。
司法鉴定人受到暂停执业或者撤销登记处罚的,鉴定机构应当监督鉴定人终止鉴定并清结尚未办结的鉴定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指派其他鉴定人完成尚未办结的鉴定委托。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拟变更执业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责成其清结以往受理的鉴定委托,收回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自行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辞退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和业务考评制度,支持和保障本机构人员参加在岗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与科研活动,定期组织本机构人员开展业务交流和专题讨论。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办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聘用合同、职称评聘、社会保障、执业保险等相关事务。合理规划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职称和年龄结构。对本机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执业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司法局哪个部门管理鉴定机构
446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管理的内容
21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需要司法鉴定资质吗
57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40人看过
-
宜宾亲子鉴定机构国庆上班吗
68人看过
-
司法部要求健全司法鉴定三级管理体系11省区市已设专门管理机构
479人看过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
宜宾市公积金管理机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1第六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管委会成员中,市政府负责人和市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第七条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
-
宜宾司法鉴定机构是在哪里,规定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关于宜宾司法鉴定机构的回答为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
-
宜宾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机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24宜宾职业病鉴定机构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
宜宾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怎么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4宜宾职业病鉴定机构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的结构是怎么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21.司法鉴定是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是法院强制性指定。2.如果对方做了一次司法鉴定,你对鉴定结果存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做一次。3.但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确定不下来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司法鉴定机构法院内部指定。如果你是原告,被告可能会用这第二条转移财产,诉讼中尽快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