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34:57 203 人看过

[摘要]近年来,医患纠纷大幅度增长,医疗关系的现状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由于医患双方在信息占有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得医方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为促进医疗行业的顺利发展,同时又要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对医患纠纷应当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立法价值;惩罚性赔偿

我国首次在立法上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理论界对医患纠纷能否适用《消法》第49条的规定一直争议不断,一种观点认为医方不是经营者,患者也不是消费者,所以不能适用《消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医患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患者根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支付医疗费用,医患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医患之间建立的是医疗服务合同,所以可以适用《消法》。而司法实践中对医患纠纷的处理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也使得相似案件的裁判大相径庭,案件的审理结果不是难以维护患者权益,就是医方愤愤不平,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过于绝对,医患纠纷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不能作简单的归结。能否适用《消法》第49条实质上取决于不同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而对我国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分析应结合实际国情以及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加以区别。本文拟就不同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惩罚性赔偿制度依赖《消法》的独特立法价值角度出发,探讨医患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

一、医患纠纷的法律性质分析

实践中,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患者由于疾病的突发性(如遇到交通事故)而被动的被送往最近或最方便的医院治疗,此种情况形成的医患关系可称为被动型的医患关系;另一种是患者按部就班,选择自己信任的医院挂号,医院收取挂号费后向患者交付挂号单,这样形成的医患关系可称为平等型的医患关系。目前理论界基本上都将这两种医患关系混淆在一起,但笔者认为这两种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不能一概而论。

(一)对于被动型医患关系,笔者认为是不可能构成合同关系的。因为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意志自由,必须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而一方面,患者由于自身条件所限(如患者本身昏迷),无法选择医院;另一方面,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当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紧急侵害时,医生应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尤其在患者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时,这是一种绝对的强制义务,即使当时患者没有支付费用,医院也只能无条件的接受患者并给予治疗,而不能将病人拒之门外。国家赋予的强制义务,限制了医院的意志自由,也使其权利义务不平等,加重了医方的风险程度。这种医患关系的建立是不可预见的、偶然的,无法事先精确安排,对此种医患关系当然不能适用《消法》。

(二)对于平等型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长久以来由于受到将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纳入行政保障体制与计划模式的传统认识影响,有观点认为医患关系是医疗行政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益性、对患者人身支配性及专业性。笔者认为此观点有失偏颇,平等型医患关系本质上应属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不是医疗行政法律关系。

首先,从医患关系主体看,无论医院的经济实力与技术实力如何雄厚,无论患者的出身、职业、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如何,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其次,从医患关系内容看,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患者根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的义务就是患者的权利,患者的义务则是医疗机构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完全符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是什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是什么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有以下四个方面:1.公私混合法性质。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3.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4.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四个方面: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
    2023-05-06
    426人看过
  • 赔偿问题:交通事故中同责人的赔偿纠纷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2、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中有一方饮酒了如何划分责任交通事故是由于一方喝酒造成的,另一方没有过错的,喝酒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双方过错对事故的影响划分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2023-07-17
    328人看过
  •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
    一、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1.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有效制裁违法行为,减少恶性侵权行为的发生。目前中国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还不完善,很多侵权事件最终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赔偿数额明显低于原告诉求,对被告来说,制裁力度不足,难以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2.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当前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式下,这种规定已无法符合保护广大消费者基本权益,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需要,应当进一步调整。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1.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惩罚性赔偿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3.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在承惩
    2023-04-24
    312人看过
  • 离婚纠纷中的赔偿问题及计算方法
    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如果无过错的话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且请求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不能在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请求赔偿。赔偿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律没有规定赔偿费的标准。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要求赔偿吗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
    2023-08-12
    180人看过
  • 医患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1)医患合同关系。医方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患方发生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约,邀请患方申请挂号,在医院受理挂号之际,医患合同即告成立。(2)医患无因管理关系。是指医方在未与患方设立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行为而建立的关系。(3)医患事实合同关系。患方未办理挂号,但医疗方已开始实施医疗行为,即医疗方事实已履行合同内容,视为合同成立。融资租赁之间法律关系有哪些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
    2023-07-06
    188人看过
  • 医患纠纷中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认定
    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因此,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不应受民法调整,而应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代表的卫生法来调整。甚至有的司法工作人员也认为“医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有本质的不同,应当按特殊的卫生部门法来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归责和赔偿原则,也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因此,对于医事法律而言,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2023-02-12
    348人看过
  • 从一起医疗赔偿纠纷看我国医疗纠纷法律问题
    李安福,男,现年55岁,汉族,重庆市南岸区长生镇天文村双桂湾社农民。1998年5月6日下午,李安福在南岸区长生镇青龙石社黑石子坡采石场做工时,被运条石的东风车碾伤右足,当即送到武警重庆总队医院(以下简称武警医院)抢救,被诊断为右足碾压伤。据武警医院病历记载,当天晚上该医院对李安福实施右足内固定及清创缝合手术,术后住院治疗,术后第12天即5月17日,李安福的伤口生蛆,5月19日,武警医院对李安福实施右踝关节离断手术,6月16日李安福在医生劝说下出院。因继续感染,李安福不得不在重庆骨科医院、外科医院继续寻求治疗,并于1999年12月15日被再次截肢。现李安福右腿膝盖以下全部缺失。李安福从武警医院出院后,曾在1999年初以该医院在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其伤口感染生蛆,并最终被截肢为由,申请南岸区卫生局下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委员会于1999年3月作出鉴定结论,认
    2023-06-02
    343人看过
  • 医疗纠纷私了期间发生的赔偿问题
    一,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二、医疗事故赔偿协议里面该有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等。确定事故的等级。具体医疗事故原因等事项。一、医疗纠纷事件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时候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对调解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解决。根据《医疗事故
    2023-03-03
    280人看过
  • 中国有无惩罚性赔偿规定的?
    一、中国有无惩罚性赔偿规定的?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惩罚性赔偿。这里可以举出一个具体法条作为例子: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特征作为民事责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惩罚性赔偿,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
    2023-04-27
    169人看过
  • 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赔偿问题
    医疗纠纷的赔付,医疗事故四级的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确需结案后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上一年度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根据残疾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残疾确定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
    2023-07-12
    229人看过
  • 工作中患癌症的工伤赔偿问题
    这需要经过认定了之后才会进行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该病与工作原因无关则不属于工伤。如果怀疑与工作原因有关,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职业病鉴定。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上班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工伤吗?上班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工伤吗?这需要经过认定了之后才会进行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该病与工作原因无关则不属于工伤。如果怀疑与工作原因有关,你们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职业病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2023-07-03
    184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中国有规定吗
    一、惩罚性赔偿中国有规定吗?是有规定的;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惩罚性赔偿。这里可以举出一个具体法条作为例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特征作为民事责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惩罚性赔偿,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
    2023-04-27
    231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惩罚性赔偿标准
    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情形有五种:(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一、购买商品房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理由有哪些购买商品房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理由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二、被房地产开发商欺骗可以哪里举报被房地产开发商欺骗可以到法院起诉或者到政府部门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
    2023-06-27
    422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的内涵
    一、惩罚性赔偿的内涵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判令被告赔偿的数额超出原告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就是额外赔偿。这个不是我们发明的,英美法系国家早就有了。一般认为,最早是250多年前吧英国一位法官判出来的。起初,英美法系国家就是英国和及其殖民地的法律体系,特点是法律很多来源于法官的判例。这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污蔑、诽谤、诬告、诱奸之类使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的案件。原因在于赔偿制度难以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予以补偿,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赔偿受害人实际物质损失时,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也予以物化,给予与物质损失同等的金钱赔偿待遇。现在就不同了,精神损失作为一项独立赔偿事由,不需要通过惩罚性赔偿来物化精神损失。二、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还会被退还吗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不会被退还,惩罚性,有公私混合法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高,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一般的损害赔偿只针
    2023-05-06
    13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中国医患纠纷主要有什么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9
      中国医患纠纷常见的原因有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医患之间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患者维权的途径不畅通以及媒体的片面报道。这些可能会引发医患纠纷的因素也不是短期之内就可以解决的,要改善医患关系还任重而道远。
    • 惩罚性赔偿金有关程序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7
      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
    • 侵权责任问题有惩罚性赔偿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2
      有。 1、根据法律规定有惩罚性赔偿,具体体现在对产品责任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医院诉患者拒付医疗费纠纷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7
      1、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二、民事纠纷怎么解决、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1、自力救济 指纠纷主题依
    • 医患纠纷赔偿问题怎么解决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8
      医患纠纷赔偿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等方式解决。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患者可以做一个伤残鉴定,明确事故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