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聘任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未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1:57:41 468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

自1987年实行技师评聘制度以来,全国已评聘技师34万人,高级技师2000余人。他们是我国工人队伍中的一支技术骨干力量,在生产第一线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对技师的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广东、天津、北京等地对技师直系亲属户口的“农转非”问题作了规定,基本上得到了妥善解决。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聘任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同类问题。

附:

关于解决聘任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的复函

省计经委、公安厅、劳动局、粮食局:

1994年4月1日请示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凡获得省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被聘在岗、城镇户口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经当地劳动部门和计经委审核同意,并经省辖市公安、粮食部门批准后,当地公安、粮食部门按规定程序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农转非”手续。

二、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指标,由各市在省下达的年度“农转非”计划指标内统筹安排。在宁的部、省属单位所需“农转非”指标,由省计经委下达,省劳动、公安、粮食部门审批。

三、对下列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可优先安排指标予以解决:

(一)高级技师;

(二)从事野外作业或其他艰苦行业工作的技师;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上、工龄在25年以上的技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处理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处理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0年六月二日关于处理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企业应当加强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职工下岗程序的规定。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应当及时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必须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待遇、义务等条款。下岗职工出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二、经济基础较好、失业保险基金积累较多、就
    2023-06-10
    398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六月一日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二00四年五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优化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镇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城镇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植物生态适应性原则;(二)乡土树种为主原则;(三)生物多样性原则;(四)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原则;(五)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科学合理配置原则。第四条城镇绿地规划设计,既要体现海南热带风光特色和地方文化风格,又要符合海南气候特征,便于养护管理,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
    2023-06-10
    339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月八日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
    2023-06-10
    462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5]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四月十日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病是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职业病防治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职业病危害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当前企业生
    2023-05-03
    249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妥善处理好军队技术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后的工资问题,经研究,对分配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职务工资的明确如下,请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1996〕11号)一并贯彻执行。一、1993年10月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的没有明确军事行政职务、只有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专业技术工资标准的技术干部可按其原在军队执行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对应的军事行政职务套入地方相应职务工资档次。二、1993年9月30日前从军队转业的技术干部改按上述办法及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套改工资。1995年已经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可在套改后的职务工资基础上再按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办法增加一档职务工资。三、本通知仅适用于军队转业技术干部确定工资标准,不涉及职务待遇。四、执行
    2023-04-22
    122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实施统一征地与供地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0]7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实施统一征地与供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用土地应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定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目前,我省不少地方的征地工作仍由用地单位具体实施,征地补偿纠纷较多,影响工程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发生集体上访事件。为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和供地,以规范征地、供地工作,保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足额、及时到位,减少各种用地矛盾,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征地和供地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实施。200
    2023-04-23
    170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的完成,维护我省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21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清理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也是当前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明年开始,要把农民工工资清欠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要建立专门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劳动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态势。要与建设部门一
    2023-04-22
    9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解决劳动监
    各区、县劳动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7号)及《关于劳动监察决定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劳社法司发〔199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机构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和能否及时改正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口头责令其改正,或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改正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机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法办〔1998〕69号)有关规定,按相应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对用人单位违法侵害
    2023-06-10
    69人看过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内筹劳管理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村级集体组织筹集劳务(以下简称“筹劳”)的规范管理,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村内筹劳管理的有关问题,制定本办法。一、筹劳的原则、对象、标准兴办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严格按照“一事一议”、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向村民筹集。筹劳对象限于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本村劳动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以资代劳工价按照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年初公布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农民筹劳,不得强行以资代劳。未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地方,不得按此管理办法向农民筹劳。二、减免规定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校就读的学生、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并发症患者、孕妇、
    2023-06-09
    366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穗府办[2008]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尽快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经贸、质监、工商、物价、交通、环保、环卫、旅游、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负责辖区内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日附件: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
    2023-06-07
    264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浙政办函[2001]86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补充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涉及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大,必须周密部署、审慎操作,积极稳妥地展开,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省属集体企业改制涉及劳动关系转换的,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补充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00一年九月十三日)为进一步搞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实施浙政办发(2000)178号文件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2023-06-09
    262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关于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关于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川办发[2000]80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夫于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年七月四日关于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精神,现就我省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一、省计委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等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情况,拟订招投标
    2023-06-07
    169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驻琼部队团以上单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2003年12月25日印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国办发[2003]10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是维护军人及其配偶的切身利益,解除部队官兵后顾之忧,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国防的重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部队指战员的深切关怀。地方各级政府、各驻琼部队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二、地方各级政府要指导协调劳动保障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辖区内部队相互配合,按规定做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接续工作。部队团以上单位军人保险工作领导小
    2023-06-09
    110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2002年7月)对于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省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公路水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0〕77号)已作出规定。因重新修改颁布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征地补偿标准作了新的规定,我们对全省“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征地政策进行了多次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适当调高征地补偿的定额补助标准。由过去的每亩定额补助8000元(不分地类,下同)调整为每亩定额补助12000元。为了减轻高速公路建设一次投入过大的压力,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即高速公路开始建设时先
    2023-06-10
    417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条有关解除收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1995年5月4日,民政部办公厅西班牙驻华大使馆:贵馆1995年2月20日照会(NV/95号)收悉。现就我国第25条有关的规定作如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5条根据“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扶养、成长”(总则第2条)原则,规定了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如果出现不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的情况,法律又规定可有条件地解除收养关系。此条规定只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理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3
      1、醉酒驾驶车辆的,公安机关约束其至酒醒。吊销机其驾驶证,并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公安机关约束其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即使考取驾照后,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 劳动厅关于工伤鉴定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鉴定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如果你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更不谈伤残鉴定了。
    • 青海省人事厅关于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事部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5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