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项下的连带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33:20 197 人看过

“诉因”申诉人:a**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a**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魏某第一被告人:唐、邓、陆、甘、彭、谢、李、刘等8名员工。原申诉人雇用员工

第二被告:a**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先生

申诉人a**工艺品有限公司投诉申诉人在“a**CraftProdctsCo.,Ltd.员工细则(代理合同)根据第一被告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的申请:自此,申诉人为他进行了岗前业务培训。在第一被告接受了掌握固定生产技能的培训后,第二被告**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为了使企业能够快速投入生产,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而无需任何培训费用,无视劳动合同,以任何方式挖走被告,例如改善待遇或加薪,因此被告没有辞职,他的行为在申诉人的陈述中造成严重混乱。因此,申诉人被迫多次注资,对新雇员进行再培训。经过多次协商,申诉人要求第一被告人继续遵守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赔偿因单方违约给申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申诉人申请仲裁的费用;要求第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依法终止与第一被告的劳动关系,赔偿原告损失80420元,并承担本案仲裁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一被告没有回答。第二被告答复说,申诉人的申诉不真实。与之相异的在第二被告的生产重组过程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盛、刘、郭、陆、刘、孙、罗、毛等员工的技术骨干被挖走,导致1995年8月和1996年9月两次关闭三个车间,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反诉要求投诉人**工艺品有限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4.96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调查核实”

申诉人于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先后招募了第一被告人,并代表他签署了《雇员细则》(合同);招聘后,投诉人进行在职业务培训,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995年5月至1996年5月期间,被告独自离开申诉人;1996年6月10日,申诉人任命何律师与第二被告进行调查。第二被告的总经理吴承认,他的公司雇用了谢、甘、邓来、刘、唐和李,其中谢、邓、刘和李仍在试用期,并表示根据公司的员工守则,公司不得聘用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员工。申诉人真的不知道他说了什么。我们承诺,我们愿意积极合作和协调。1996年6月25日,申诉人的**工艺品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的前身)致函询问其8名员工的情况,即第一被告未解除劳动合同和办理辞职手续就到贵公司工作,这违反了国家法律。第二被告被要求立即解雇上述八名员工并督促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投诉人保留依法调查第二被告的权利。1996年7月20日,第二被告答复申诉人,为了了解真相和公平处理问题,他要求对方提供第一被告在申诉人公司工作的时间和第一被告签署的劳动合同副本。他承诺,正如申诉人信中所述,这是真实的,第二被告承诺将依法处理。自那时以来,申诉人一直无法提供资料。为了避免与申诉人的不公平竞争,第二被告于1996年8月和9月解雇了唐、邓、陆、甘、彭和李。此外,调查发现,与第二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被告盛、刘、郭、陆、刘、孙、罗和毛的雇员在与第二被告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向申诉人申请职位。此外,第一被告是来自该省其他省份的农民工,申诉人未能办理当地政府法规和国家行政法规定的农民进城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分析意见”

申诉人和第一被告未依法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雇佣规则》(代理合同)属于用人单位为管理员工而制定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第一被告签字时投诉人制定的《雇佣规则》首页是否有“代理合同”字样,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因此,原告要求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条件已经丧失。第二,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申诉人确实雇佣了劳动合同未终止的员工,且无法依法向申诉人索赔,因此,被告对申诉人要求的反诉无法成立。对于第一被告,他被申诉人非法雇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请愿人的请求和第二被告的反诉请求不受支持。申诉人和第二被告人应当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雇佣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雇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仲裁费为2000元,原告和第二被告各承担1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连带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合同中的连带责任
    仲裁委员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不适用连带责任的,但如果买卖合同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对买卖合同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担保人担保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人为别人的债务做担保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是一般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连带保证借条要怎么起诉的可以向债权人和担保人起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三、有担保人的私人借款私人借款时担保人拥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责任。在借款时间到期之后,如果还没有还款,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让借款
    2023-03-02
    270人看过
  • 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二、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何追偿1.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2.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3.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
    2023-05-06
    50人看过
  • 连带赔偿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连带赔偿责任是如何承担的(一)连带责任法定原则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1、《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64条、第1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2、《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二)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三)连带过错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
    2023-04-19
    51人看过
  • 连带赔偿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一)连带责任法定原则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1、《民法典》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64条、第1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2、《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二)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三)连带过错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依法律规定
    2023-04-14
    127人看过
  • 构成不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一、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乃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发生。如一日王某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去异地办事途中,该车与张某的面包车发生碰撞,王某被撞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本案中李某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对王某负违约之债,张某基于侵权赔偿关系对王某负侵权之债。不同的法律关系,既包括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违约和侵权,也包括性质相同的同类法律关系,如都是侵权。但即使法律关系性质相同,却不是基于一个法律关系而是基于数个法律关系。如甲盗得乙的羊,在赶回的路上羊被丙的汽车轧死。尽管甲、丙均基于侵权赔偿关系负赔偿之债,但因甲、丙分别与乙发生了法律关系,应分别独自承担责任。可见,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事实具有多样性、差异性,共同侵权、合同的约定不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二、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由于各项债务是基于不
    2023-04-27
    338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一、什么条件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如下: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的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4.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有哪些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是多长
    2023-04-14
    24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连带赔偿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5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那么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连带赔偿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 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4
      1、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2、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使得正义无
    • 赔偿的连带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22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 劳动合同法连带责任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8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例如《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作出的最早的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与上述规定基本一致。
    • 劳动合同法关于连带责任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1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例如《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作出的最早的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与上述规定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