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土地所有权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10:38 316 人看过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原则,除一般民事、行政案件的处理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土地权属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是历史问题造成的,表现在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时期,土地权属不清、土地权属不清、土地使用权不清、土地使用权不清、土地使用权不合理、土地使用权不合理、土地使用权不合理、土地使用权不合理、土地使用权不合理等问题,土地权属界限不清,无明显标志和损坏标志,村、队、社区土地管理制度调整,新划界不清或不合理,因过去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地面积当时未计算而没有划界,无偿划拨造成土地权属不清侵占或“一级二调整”、水利建设、土地平整、荒地复垦、河流改道等,都要求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了解争议土地的历史发展变化。同时,由于土地的不动性,我们要面对实际使用情况,找出纠纷的原因和证据,并作出客观的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本条例旨在限制争议双方不得损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保护现有用户和所有者的利益,减少争议给现有利益相关者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条例要求承办人坚持文明执法,依法办案,要求承办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客观公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因土地侵权引发的纠纷。土地所有权纠纷在形式上类似于土地侵权。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土地权利受到侵害而引发的纠纷。一般来说,解决的办法是起诉法院,寻求司法保护。土地权属纠纷是由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应首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维持判决必须进行大量的调查,找到适当的法律依据,并遵守法律程序。目前,处理土地所有权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程序依据是《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发〔2005〕57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权属纠纷的文件格式,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案件的程序性,在侦查中,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而且公平。在加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6。受理应及时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收件人必须填写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签收单,并在签收单上注明姓名、页数、复印件或原件。根据《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7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交被申请人,并按要求送交当事人。不予受理的,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告知申请人的诉讼权利。按照有关规定,超过7天未验收的,视为验收。

7。询问笔录应当明确案件的调查结果,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如果调查不详细,可能导致事实不清。在调查中做好询问笔录更为重要。在制作询问笔录时,首先要说明询问人的身份,调查人员来这里办理什么案件;其次要说明被询问人的身份和工作经历,以便有说服力地将询问笔录作为证据使用;第三,要做好询问笔录;三是将询问内容切入调查主体。在工作中要制定询问提纲,避免询问中的遗漏。询问应当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四是询问结束后,必须由两名工作人员当场签字,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对涂改内容,应在开头和结尾用被询问人的指纹进行确认。最后,被询问者应在最后一页写上“以上记录经阅读无误”。对不具备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由被询问人当场宣读,并在记录中注明“由询问人宣读”,再由被询问人逐页宣读并由询问人签字。

8。现场勘查应当准确

根据《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承办人对有争议的土地进行现场勘查的,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现场,制定勘查方案,由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并在调查过程中选择不易损坏的物品作为参照物,以便在以后的立场分歧中产生争议。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明事实、区分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并作出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双方应当签字说明不成的原因。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不承认侦查人员进行了调解,将导致程序违法。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研究形成权属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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