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卖东西算不正当竞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16:51:01 51 人看过

低价卖东西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低价销售涉嫌不当竞争
    日前,和平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滨江道与陕西路交口处的欧乐时尚广场6楼的百信鞋业经营的花花公子、好人缘、骆驼、苹果、金利来等几十个知名品牌鞋都低于进货价销售,意在挤垮同行后提价牟取暴利。和平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到场调查,见到了百信鞋业负责人何经理,该负责人起初倒是热情接待。当工商执法人员问到为何至今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进货合同等资料时,该负责人先以老板出门不在为由予以搪塞,后又讲没有进货合同。执法人员随即到百信鞋业财务室查看进货票据,找到百信鞋业财务室的部分财务资料,随后,又查到了百信鞋业的进货合同,经过详细比对,发现百信鞋业经营的金利来、梦特娇、花花公子等几十个知名品牌,几百万元商品都低于成本价销售。公司要求开业期间采取低价策略扩大市场份额、赔钱经营我们也没有办法。另外原计划开业投入广告费500万元,后来考虑做广告不如送实惠,所以将部分广告投入的费用摊到商品成本中,造成部分商品低
    2023-04-24
    271人看过
  • "低价售房"是不正当竞争?离价格违法有多远
    据报道,近日恒大等房企在南京的楼盘因为降价销售,将受到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处罚。其中恒大绿洲花园被指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那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南京恒大和万科的低价售房行为离价格违法有多远?低于成本价销售就是不正当竞争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经营者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而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受行政处罚。这种价格违法行为被称为低价倾销行为。综合两部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低价倾销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主观上必须有排挤
    2023-04-24
    326人看过
  • 售价低于进货价“百信鞋业”涉嫌不正当竞争
    2008-12-212:05:30简要内容:日前,工商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称百信鞋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商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平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到场调查,见到了百信鞋业负责人何经理,该负责人起初倒是热情接待。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日电:日前,工商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称百信鞋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商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平区工商分局经周密调查属实后,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日前,和平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滨江道与陕西路交口处的欧乐时尚广场6楼的百信鞋业经营的花花公子、好人缘、骆驼、苹果、金利来等几十个知名品牌鞋都低于进货价销售,意在挤垮同行后提价牟取暴利。和平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到场调查,见到了百信鞋业负责人何经理,该负责人起初倒是热情接待。当工商执法人员问到为何至今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进货合同等资料时,该负责人先以老板出门不在为由予以搪塞,后又讲没有进货合同。执法人员随
    2023-04-24
    448人看过
  • 恒大低价售房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被查处
    南京房产部门称南京恒大绿洲花园售价远低于成本价,怀疑恒大地产此举为一时套现。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或将对低于成本价售房的恒大地产集团旗下公司进行查处,并怀疑该集团资金链紧张,低价售房仅是为了套取现金,最终相关楼盘可能形成烂尾楼。12月11日,该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向《财经》记者证实,恒大地产旗下公司在江宁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其所建楼盘,依据相关价格法规,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要对这家公司进行查处。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局已与江宁区物价局达成查处的共识,但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查处操作细则。据称,该楼盘是江宁区唯一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楼盘。而此番查处关键还是要让开发商停止亏本卖房的行为,稳定江宁房地产市场。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恒大地产旗下公司在江宁区所建恒大绿洲花园,近几个月售楼时报出精装修房价每平方米5700元,毛坯房每平方米4600元的超低价,远远低于其成本价。南京房产局官方网站上房地产信息显示
    2023-04-24
    128人看过
  • "低价团"旅游涉不正当竞争导游回扣性质有争议
    1元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在我国并不是完全禁止的,但有几个前提:首先,旅游者和旅行社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订立书面合同。众所周知,民法调整的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而诚实信用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选择去某购物场所或参加某付费项目是旅游者明知且自愿的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制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行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即使双方已经就购物场所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旅行社亦不能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此次事件中,游客与旅行社之间是否签订了成人仅为1元的合同虽尚未得到明确回应,但无论是从事件当事人的反应还是事后的处理措施,都不难推测出其低价程度。而关于低价的认定,只要旅行社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
    2023-06-09
    229人看过
  • 正当竞争与低价销售的界限是什么
    如前所述,如果经营者不将压价销售作为排挤竞争对手的手段,而是在采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等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确定较低的市场价格或适时地降价销售,以让利顾客的方法开拓市场,属于正当的价格竞争。同时,经营者为解决自身的某种困难,有正当理由将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同样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作了明确的除外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法律也不认定其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产品。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几项并未穷尽非不正当低价销售的各种情况,除此以外的其他低价销售情况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以行为是否排挤竞争对手为依据进行认定,不能理解为除上述几种情形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06-14
    50人看过
  • 开发商降房价属“不正当竞争”?
    恒大和万科在南京低价卖房,被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认为是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万科被指涉嫌价格欺诈,将要受到处罚。房管局负责人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避免烂尾房出现。(12月17日东方网)nbsp;为什么首先被查处的是万科?几天前就曾传出消息,南京将查处开发商降价行为,结果首先拿房地产市场巨头万科、恒大开刀。万科之前在杭州也有大幅降价,未见杭州市政府这么对待万科。各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也都有明降或者暗降,很少遭到这么直接的查处政令。南京这么做,恐怕是警告更多房地产商不要轻易降价。政府为什么不希望房地产公司降价?尽管土地财政虽无具体数据,各地也有差异,但已毫无异议地成为各地政府主要收入。房价下挫,民众购房热情更低,买涨买跌,都等着价格继续跌;再加上宏观形势不佳,民众社会保障又如此不完善,购买大宗消费品的行为必然减少。房地产市场交易量的减少,必然导致开发商新开发楼盘用
    2023-04-24
    295人看过
  • 正当与不正当竞争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包括哪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2023-03-28
    401人看过
  • 低价竞争违法吗?
    违法,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一、低价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吗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日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不是所有倾销行为都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倾销和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因此低价倾销原则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违反竞争法吗?恶意竞争的表现是非常多的,而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所以恶意竞争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恶性竞争是指公司运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或者是服务,或使用非商业不正当的手段
    2023-02-17
    38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怎么计算赔偿
    一、不正当竞争怎么计算赔偿不正当竞争的赔偿计算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标准。1.赔偿应考虑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这通常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潜在利益损失。2.当被侵害的损失难以直接计算时,赔偿额可依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来确定,这里的利润需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的实际所得。二、不正当竞争赔偿的条件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1.客观上必须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经营者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并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2.行为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已经造成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损害。3.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导致的。4.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即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造成损害,但仍然实施或放任其发生。三、不正当竞争
    2024-07-21
    385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解析高新技术不正当竞争纠纷
    解析高新技术不正当竞争纠纷随着第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来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们走进我国知识密集度最高的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举行了一场“知识产权法官与高新技术企业家面对面”的座谈会,向包括联想集团、用友软件公司、中软公司在内的近三十家高新技术企业家和十余名“技术经纪人”讲解了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及防范对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宿迟带领三名主审知识产权案件的资深法官回答了在场观众的提问。宿迟副院长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贬损行为,即在经营活动中采用虚假的宣传或说法,损害竞争者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此行为的目的在于“损人利己”;二是混淆行为,即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一些旨在使消费者对该经营者与其对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产生混淆的行为,此行为的目的在于“搭便车”;三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023-06-08
    479人看过
  • “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辨析
    [内容提要]:竞争,作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二重性,竞争的开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它们是竞争规律导致的结果,反过来又阻碍了竞争的进行。为了确保竞争能够在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世界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均十分重视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已于1993年9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6年多来,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法的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在理解时易造成歧义,不利于操作,有必要对相关的基本问题加以研究,以使其更加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在主观上
    2023-04-24
    119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法律交叉与不正当竞争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也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某些权利,公开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使主管机关仍至司法机关一时束手无策。近来,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椰风天然芒果汁”饮料的包装、装璜被假冒一案,就是明显的例证。案情大体如后: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1992年推出外观设计精美、包装考究、质量上乘的饮料“椰风天然芒果汁”,受到消费者喜爱,迅速占有广大市场,年销量高达数亿人民币。正当企业发展之际,市场上出现了与该产品包装装璜极为近似和相同的名曰“椰风”的天然芒果汁,是由福建晋江市缺塘村的一家名叫“爱思味”的企业生产的,这给海南椰风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国家工商局竞争行为的通知。出人意料的是,在查处过毛中,爱思味公司竟然向主管机关出示了“椰万天然芒果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有关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海南椰风公司早已销售大量产品并做过大量的广告之后因此该外观设计早已丧失了新颖性
    2023-06-08
    490人看过
  • 西门子冰箱广告涉嫌不正当竞争
    零度不结冰,长久保持第一天的新鲜,日前,南昌市民刘先生在市内某大型商场家电专柜,看到西门子一款冰箱的广告宣传语之后心存怀疑,致电本报《商务求助》热线,咨询该广告是否有夸大宣传嫌疑。销售人员:肉菜存放几天,不可能长久新鲜10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内某大型商场家电部,在西门子冰箱销售专柜前,一块醒目的广告牌立在其间,上面是西门子新款冰箱的广告语零度不结冰,长久保持第一天的新鲜。据商场销售人员介绍,西门子公司新近推出的KK26E28T1、KK29E26T1等几款三门冰箱,引进了专业的电脑技术,保证专用的0℃生物保鲜室食品精确恒定在+0℃,最高湿度可调节至90%,确保鱼、肉等生鲜食品在此空间里处在接近+0℃临界状态而又不会结冰,保鲜期延长2-3倍。在销售人员向记者提供的宣传卡片上,赫然印着一句醒目的广告语:拥有西门子0℃生物保鲜冰箱,5国13站飞行回来,食物仍能保持原有的新鲜。让鱼的新鲜,一直等待你归
    2023-04-24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网购低价不正当竞争存在吗,商品低价销售属不正当竞争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反不正当竞争法》低价竞争可以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低价倾销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何正当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因此低价倾销原则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低价倾销之例外,也就是说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恶意低价吗?怎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8
      低价竞争是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不正当行为,就是为了侵占市场、彻底消灭对手、达到垄断的目的。特别是我们历史老师讲的啦,国际间的低价竞争称为倾销,会极大程度消灭进口国在这一块的竞争力,给进口国的经济带来很大不良影响。
    • 反不正当竞争法低价游这样合理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1
      低价竞争意味着企业不会有充足的资金投入研发、设计、制造,缺乏了研发、设计,企业就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失去竞争力,就会影响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就会在消费者心中形成恶劣印象,就会继续拉低中国制造的形象,把消费者逼到国外购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