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08:01:51 147 人看过

一、在刑法中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为: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复核程序相关文章
  •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核准权由哪个机关行使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二、死刑核准权由哪个机关行使死刑核准权是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权力。实施审判监督的重要权力之一。中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由最高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但其中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最高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将其核准权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髙级法院行使。但其中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
    2023-06-29
    128人看过
  •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死刑复核程序新内容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4-21
    467人看过
  • 2023死刑复核是必经程序吗
    死刑复核是必经程序吗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是一定要经过复核程序的。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罪犯正在怀孕的。(三)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
    2023-06-11
    431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价值基础
    一般而言,公正和效率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正与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罗马法学家凯尔斯就把法律定义为公正的艺术。司法效率是指以单位司法资源的投入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案件处理,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以提高刑事诉讼运作效率,严格审限制度,降低诉讼成本为手段,以减少案件的积压和司法拖延等现象。然而大多数学者认为诉讼制度或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则在于它的公正性。英国的培根把司法比作社会正义的源头活水,他认为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都败坏了。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的设立是和现代刑罚由报应刑向目的刑的转变,刑罚人道主义和刑罚轻缓化思想的深入人心分不开的。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对死刑的存废问题就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那种以法律的名义从肉体上消灭罪犯从而弥补其给社会业已造成的创痛之合理性和有效
    2023-04-25
    489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一个“核”问题
    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实行开庭审理……很多年以来,不管是法律人还是非法律人,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始终都在谈论着一个问题:中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乃至中国的死刑制度。应当说,这是一个值得谈、可以说、应该论的问题。在我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提出收回“死刑复核程序”之后,现在各项工作均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但面对这个世纪难题与改革难题,还有许多疑惑需要解决,还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还有许多思路需要理清。为此,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于2005年岁末联合举办了一场“死刑复核程序专题研讨会”。应邀参会的有来自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司法机关的法学专家、学者和著名律师。在两天的会议中
    2023-06-11
    423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程序中存在哪些弊端?
    (一)复核机构和组织不合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其中包括死刑案件的审理,然而终审时死刑案件一旦判决,死刑复核程序则自行启动,因此,死刑案件的终审实质上是死刑复核程序。随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全面收回,其不合理的方面也渐渐曝露,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的刑事审判机构不能承担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没有专门的审判机构对已判决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无法兼顾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导致案件显失公平、久拖不决的现象时有发生。(二)复核方式的秘密性、书面化长期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复核都采取由承办人阅卷、合议庭研究、审判委员会评议决定的方式,很少提审被告人,律师无权介入,检察机关和公众无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监督。合议庭对死刑案件的复核审理,不是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复核方式,仅依靠书面材料写出复核审理报告,控辩双方无法参与其中
    2023-06-11
    84人看过
  • 论述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功利性
    一、论述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功利性根据本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二是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三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是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是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是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
    2023-04-21
    310人看过
  • 在死刑复核程序上多把一道关
    从2002年陕西董-伟故意杀人案首起被报道“枪下留人”开始,湖北郭*英、李*儒故意杀人案,河北陈*清、杨*亮、何*强抢劫案等多起案件都先后上演了各种版本的“枪下留人”事件。随着媒体的曝光,又有云南昆明杜*武案、湖北京山佘祥林案、河北唐山李*明案等一些冤假错案出现在人们眼前。死刑复核程序因此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专家学者、民情舆论的关注焦点。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针对死刑案件专门设置的一个特别程序,即凡判处死刑的案件,在经过普通的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后,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一个特别的复查核准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在程序上多一道把关,防止错杀,坚持慎杀。同时,这也是为了正确理解法律,平衡各地对死刑案件的把握,统一执法尺度。但长久以来,刑事法律上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十分原则粗泛,虽然《刑法》、《刑事诉讼法》均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又将大部分的死刑核准权下放到各省
    2023-04-21
    458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之间的联系
    如果当事人被判处死刑程序的话,人民法院就会启动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启动死刑复核程序的前提。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有怎样的特征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
    2023-04-21
    239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的操作规程
    该摘要提供了关于死刑核准、发回重新审判和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三个规定。核准死刑需要满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条件。发回重新审判适用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情况,而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适用于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情况。1、核准死刑:根据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判断其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以及量刑是否适当。若判断结果为死刑命令适用正确,则核准执行死刑。2、发回重新审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则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直接改判。死刑复核案件如何进行审判?死刑复核案件是指在死刑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复核申请的案件。在复核过程中,审判程序相较于普通刑事案件有所特殊,主要体现
    2023-11-14
    459人看过
  • 对于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复核一般指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的死刑刑事处罚进行重新核准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一、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的程序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程序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最高院死刑复核要多长时间最高院死刑复核需要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
    2023-06-19
    350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的概念什么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须先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刑事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工作制度。审判监督制度是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补救。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制度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
    2023-04-13
    436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诉讼构造
    死刑复核程序
    我国刑诉法没有规定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要求公诉机关派员和辩护人参加以及如何进行复核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中,必须提审被告人,案件应当全面审查六项内容。案件全面审查后,合议庭应当评议并写出复核审理报告。司法实践中,合议庭对报请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或者核准,均是采用一案一书面审,不通知公诉机关派员参加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因而主审法官听不到控方和辩护人的意见,仅由合议庭凭书面审后进行合议,写出复核审理报告。笔者认为,只有控、辩、审三方各自行使诉讼权利参与到程序中来,使检察官有力地指控、追诉犯罪,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地发表辩护意见和提供证据,法官公正地履行职责,才能够共同推进程序的运转,实现设置程序的目的与诉讼公正。然而,在现行死刑复核程序中,脱离了辩护方和控诉方的参与,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既破坏了诉讼的完整构造
    2023-06-25
    315人看过
  • 如何改善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一道防错纠错的特别程序,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正确审理和保障被告人权利救济有重要作用。完善建议:1、立法上,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法规;2、程序上,引入诉讼化审判模式;3、制度上,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和律师辩护制度;4、期限上,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的审理时间。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法律特征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结构来看,死刑复核程序规定在第三编审判中的第四章,位列在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之后,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之前,这样的立法结构,体现了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审判程序,但又与其他章的审判程序有着重要的区别,如何准确的理解死刑复核程序1、死刑复核程序的含义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逐级报送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和核准所采取的步骤、方式和方法等总称。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的案件,本文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死刑复核程序指由最高人
    2023-07-06
    119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更多>

    #死刑复核程序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复核程序和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1
      1、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制度。旨在核査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防止错误。分死刑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由判决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或被授权的高级法院核准。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一般采取书面核实方式。复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2、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
    •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的核准规定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
    • 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
    • 想了解下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9
      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有违司法被动性原则 (二)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诉讼构造失衡 (三)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没有对审理期限作出合理限制
    • 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死刑复核程序到底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
      最高法院将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合议庭复核的期限。也就是说,一个死刑案件到底要复核多久才能有定论(就是通俗说的:杀还是不杀),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复核期限长达数年。刑诉法对侦查、起诉、审判(再审)等程序均规定了法定的诉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