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关系和债权转让关系怎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8:32:13 404 人看过

2002年6月3日,被告张某某在孙镇小北王村修路过程中,向原告刘某某借7500元,并为其出具借条一份。为能顺利从小北王村委要出修路款,2002年6月28日,原、被告经协商约定,被告张某某为原告刘某某出具收到条一份,言明收到王家修路工程款8000元,由刘某某凭此收到条替张某某到小北王村委要款,要上的8000元修路款与被告所欠原告7500元借款相互抵销。为此,原告刘某某又为被告张某某出具收到条一份,载明收到现金8000元。原告刘某某在持被告张某某出具的收到条向小北王村委索要8000元修路款时,村委拒绝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被告支付借款7500元及利息25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刘某某借款75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刘某某协商,由刘某某替张某某向小北王村委索要修路款8000元,由此,原、被告之间形成委托关系,被告张某某系委托人,原告刘某某系受托人,原告刘某某接受被告张某某的委托代其向孙镇小北王村委索要修路款,小北王村委是否支付修路款的风险应由委托人张某某承担,因此,在小北王村委拒付修路款时,原告刘某某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借款7500元,并无不当,应予支持。但双方在借款时,对利息并无约定,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利息无法律依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支持。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7500元。

[评析]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弄清原、被告之间到底是委托关系还债权让与关系。委托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其中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为他人处理事务的另一方则为受托人。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转移于第三人。其中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由此,可以看出委托与债权让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两者的目的不同,委托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而债权让与的目的在于将本人享有的债权让于他人,处理的是自己的事务;2、两者的形式不同,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后者只能经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3、两者的责任不同,委托中受托人对受托事务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而后者对债权的存在负瑕疵担保责任;4、两者的风险承担不同,委托中委托人对事务承担风险责任;而后者中风险由受让人承担等等。

此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受被告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向小北王村委索要所欠被告的修路款,委托的报酬即是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至于该修路款小北王村委能否向原告支付的风险由被告承担,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无关,小北王村委不支付修路款,不影响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信托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信托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区别有哪些?1、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立。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2、财产的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委托人、受托人或者收益人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者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3、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4、委托人的权限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
    2023-04-13
    203人看过
  • 信托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1、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立。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2、财产的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委托人、受托人或者收益人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者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3、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4、委托人的权限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甚至改变主意,代理人应当
    2023-03-15
    262人看过
  •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关系
    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一、默认合同转让规定是什么默认合同转让规定是关于债权转让,如果已经通知了债权人,但是没有做出任何的意思表示的话,可以默认为同意。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1、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
    2023-03-13
    123人看过
  • 委托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附,缺一不可。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对于合同清偿是什么意思合同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不过履行是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动态方面观察的,而清偿则是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的消灭的角度着眼的。依据债法原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债的本来目的。债务一经履行,债权即因达其目的而得到满足,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原因。从债权实现方面看,债务人履行债务固属清偿,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的目的而为给付行为,也属清偿。此外,在债权人方面,通过强制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而满足债权的,性质上也为受清偿,只不过此种清偿不属债务人的行为。合同
    2023-03-04
    78人看过
  • 债权转让和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债务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
    2023-02-28
    459人看过
  • 债务债权关系与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
    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两者区别主要有: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是指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债务则与债权相对,指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一、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
    2023-03-14
    7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6
      债权债务是上位概念,借贷关系是下位概念;债权债务包含借贷关系,除了借贷还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债权债务的存在,比如侵权、违约、无因管理等。
    • 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5
      债之关系,又称债权关系或债务关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其得请求给付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债权,称为债权人;其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这种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借贷关系,指基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之关系的发生原因,债可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基于
    • 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4
      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 2、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
    • 委托收款转让债权之间有关系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而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由此可知,委托收款转让债权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等同的关系。
    • 借贷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5
      1、债之关系,又称债权关系或债务关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其得请求给付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债权,称为债权人;其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这种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 2、借贷关系,指基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