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3日,被告张某某在孙镇小北王村修路过程中,向原告刘某某借7500元,并为其出具借条一份。为能顺利从小北王村委要出修路款,2002年6月28日,原、被告经协商约定,被告张某某为原告刘某某出具收到条一份,言明收到王家修路工程款8000元,由刘某某凭此收到条替张某某到小北王村委要款,要上的8000元修路款与被告所欠原告7500元借款相互抵销。为此,原告刘某某又为被告张某某出具收到条一份,载明收到现金8000元。原告刘某某在持被告张某某出具的收到条向小北王村委索要8000元修路款时,村委拒绝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被告支付借款7500元及利息25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刘某某借款75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刘某某协商,由刘某某替张某某向小北王村委索要修路款8000元,由此,原、被告之间形成委托关系,被告张某某系委托人,原告刘某某系受托人,原告刘某某接受被告张某某的委托代其向孙镇小北王村委索要修路款,小北王村委是否支付修路款的风险应由委托人张某某承担,因此,在小北王村委拒付修路款时,原告刘某某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借款7500元,并无不当,应予支持。但双方在借款时,对利息并无约定,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利息无法律依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支持。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7500元。
[评析]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弄清原、被告之间到底是委托关系还债权让与关系。委托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其中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为他人处理事务的另一方则为受托人。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转移于第三人。其中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由此,可以看出委托与债权让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两者的目的不同,委托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而债权让与的目的在于将本人享有的债权让于他人,处理的是自己的事务;2、两者的形式不同,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后者只能经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3、两者的责任不同,委托中受托人对受托事务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而后者对债权的存在负瑕疵担保责任;4、两者的风险承担不同,委托中委托人对事务承担风险责任;而后者中风险由受让人承担等等。
此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受被告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向小北王村委索要所欠被告的修路款,委托的报酬即是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至于该修路款小北王村委能否向原告支付的风险由被告承担,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无关,小北王村委不支付修路款,不影响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
-
信托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262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与授权行为的关系和区别
307人看过
-
委托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7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的区别及关系
356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与债务债权关系的区别
421人看过
-
代理关系和委托合同有哪些区别
281人看过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
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4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 2、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
-
委托收款转让债权之间有关系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而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由此可知,委托收款转让债权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等同的关系。
-
股权和债权的区别和关系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4债权和股权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股权一般是股东参与投资公司获得的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债权则给予合同等形式产生; 2、性质不同。债权具有平等性、相容性。而股权不具备以上性质。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
-
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债权转让关系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3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 1、对债权人而言,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