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工伤鉴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22:33 213 人看过

一级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28)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七级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十级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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