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司法拘留应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4:52:02 132 人看过

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配合和协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将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之其家属,应有现实的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须合理。根据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承认并改正错误”作为解除拘留的唯一条件规定的过于笼统,有的法院只要被执行人出具一份具结悔过书就提前解除,有的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象征性履行一部分义务也提前解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当进一步严格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必须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后方得解除拘留;对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自由相关文章
  •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1、有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2、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改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是,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3、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
    2023-03-19
    231人看过
  • 适用有期徒刑应注意的问题
    1、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罪行较重,即犯罪的性质、造成的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需要长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2、有期徒刑的期限较长,一般情况下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且不能享受回家及获得劳动报酬的待遇。4、我国刑法在所有犯罪的法定刑中都规定有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有期徒刑也用得最多。因此,有期徒刑是适用面最广,事实上也用得最多的一种主刑。同时由于有期徒刑的跨度很大,刑法分则对有期徒刑的规定往往涉及几个幅度,到底该用哪个幅度,应依照刑法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5、有期徒刑与拘役都是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
    2023-03-14
    264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应注意的问题
    拘留是指由法定专门机关对实施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自然人,依法采取的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①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宣布拘留,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按手印。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拘留时,任何人都不得抗拒或阻拦,执行拘留的人员如遇有反抗,可以使用武器和械具等强制方法,但一定要适度,决不允许不出示《拘留证》而强行捆绑被拘留的人。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人,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讯问。③公安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没有通知的,应当将没有通知的原因记录在案。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主要
    2023-04-22
    289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应注意的问题什么有哪些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应严格执行。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
    2023-03-11
    395人看过
  • 死刑适用范围应该注意的问题
    我国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严格:1、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2、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3、确立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为更好地对适用死刑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现就在适用死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说明。一、对怀孕妇女适用死刑的情况。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作一说明。1、在关押期间或在法院审判时作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案件起诉到法院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及法院受理时被告人是怀孕的,准备做人工流产后的都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审判机关不得判处死刑或死缓。2、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审判时也不适用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不适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诉或交付审判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时是甲罪,则无论被告人是人
    2023-06-11
    488人看过
  • 《反垄断法》适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反垄断法》适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反垄断法》适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反垄断法》适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摘要]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鼓励也为各国政府、经济学界、法学界和实业界所重视。有着经济大宪章之称的反垄断法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保护中小企业的责任。在我国《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之际,借鉴其它主要国家反垄断法的相关制度,有利于正确理解反垄断法立法宗旨,促进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2023-06-07
    499人看过
  •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二、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包括:1.存在具有继续履行可行性的违约行为,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2.存在继续履行的必要性,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三、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如下:1.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诸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要求违约方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2.修理、重作、更换,如果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合格,而债权人仍需要的,则可以适用修理、更换
    2023-04-14
    258人看过
  • 离婚官司法官会问什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李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有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这一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一、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起诉状;(2)结婚证书;(3)身份证;(4)财产清单
    2023-04-27
    206人看过
  • 无因管理适用注意问题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一、正确区别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公民、法人的事务应由各自依法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往往被视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从形式上看,由于都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干涉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故在划分上存在一定难度。笔者认为,可以以行为结果为主行为动机为辅为标准判别两种行为。尽管两种行为均起于无因,但无因管理人从主观上看是源于为他人谋利益的善良愿望,并且也积极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从结果上看,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因为无因管理而得到了好处,从而避免了其在财产或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6-08
    74人看过
  • 行政拘留15天复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二、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
    2023-04-17
    308人看过
  • 司法机关收集证据应注意问题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稳定性只是相对的,证据材料也不例外。犯罪分子为了掩盖罪行,可能破坏现场、毁灭罪证;各种自然因素也可能破坏甚至毁灭犯罪现场或犯罪行为造成的痕迹;保留在人们意识中的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记忆的减弱,也可能逐渐变得淡漠或失真,等等。总之,犯罪发生之后,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提取证据,并用有效方法加以保全,则证据很可能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而被歪曲,甚至被毁灭。所以,为了获得丰富的、真实可靠的证据,就要求必须主动、及时地收集证据。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从而使收集证据的活动更有成效地进行。当然,不能仅凭主观想象来确定目标、制定计划,而应该在对案情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以
    2023-04-22
    261人看过
  • 非法拘留问题
    刑事诉讼法
    问:我有一个朋友,因当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被除数当地公安机关叫去协助调查,在上级机关要求限期破案的情况下,被非法拘留达30天之久。后因确不系他所为证据不足而被通知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又未通知交保金。纯粹是当地公安机关推卸责任的行为。针对当地公安机关侵犯其人身自由和损坏其名誉这一事实,为了为我的朋友讨个说法,我请求法律援助。老翁答:1、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尚无有效的救济途径。如果认为刑事拘留错误的话,可以先要求该公安机关确认其刑事拘留违法,然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该公安机关拒不确认的话,则不能直接申请赔偿,只能通过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等部门申诉来谋求解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
    2023-06-11
    126人看过
  • 实践中适用转委托诉讼代理,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在转委托诉讼代理中,转委托诉讼代理人仍然是原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因此,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仍归属于原委托人,而不能归属于转委托人。2如果原诉讼代理人已将全部诉讼代理事项转委托他人代理,那么原诉讼代理人应当退出诉讼。在我国关于诉讼代理的权限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尽的义务。要知道诉讼代理是民事代理的一种,如果要代理他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就需要有授权委托书,并且了解代理的具体事项。一、对于诉讼代理权限有几种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分为一般代理、特别授权代理。(1)一般代理: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律师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崦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2)特
    2023-03-31
    221人看过
  • 车祸官司:应注意的问题
    车祸打官司要注意下列问题:1.明确被告。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2.注意获取有利于自己的证据。3.费用赔偿要求要合理。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按照下列流程打官司:1.写好起诉状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3.法院安排开庭审理。4.进行法庭调查。5.进行法庭辩论。6.法院作出判决。发生车祸打官司律师费谁出?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一方自行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费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的只有以下五种情形:1、法律援助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请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2、
    2023-07-06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 1、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更多>

    #人身自由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适用拘传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公安机关适用拘传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是: 1.公安机关在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由侦查人员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写明拘传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即可填发《拘传证》,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持有《拘传证》,并且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拘传证》是
    • 刑事拘留后使用身份证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关于刑事拘留释放后使用身份证的注意事项如下:行政拘留属于违法记录,由公安机关掌握,并不影响日后正常生活。只要身份证没有过期,可以正常使用。
    • 适用刑法第三百条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4
      1、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
    • 什么是死刑,适用死刑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在适用死刑时应该注意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我国刑法贯彻了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时也必须以这以政策为指导。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适用死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对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了死刑的犯罪,才可能判处死刑。既不能擅自将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判处死刑,也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将法定没有死刑的犯罪认定为法定刑具有死刑的犯罪。2、应当把
    • 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6
      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