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0 13:00:09 139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家庭承包所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并且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应当满足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以及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等条件。

通过家庭承包所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这些方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向发包方备案。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的干预可能导致流转市场的失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土地流转市场,使得农民难以自主选择流转对象,甚至可能会面临高额的流转费用。

因此,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应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政府应当依法监管,确保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需要注意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应依法监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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