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5 20:05:05 369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后,从拥有该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辖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工作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及个人账户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公安、农林、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镇(街道)人民政府应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第五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依据当地土地价值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由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同时参加其他各类社会保险的,到达享受年龄段时,只能选择享受一种。

第六条建立农民集体土地数据库和农业人口统计台帐。

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类别以国土资源部门上一年度地籍变更调查资料为准,在当地村民小组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台帐。

农业人口统计台帐由本区域村民小组统计填报、村民委员会汇总张榜公示,经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下同)人民政府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机构审核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由镇人民政府分别报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人员,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包括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在编、退休、离职人员,不计入农业人口统计台帐;其余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含户口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后户口迁回人员、部队士官以及劳教人员和购买小城镇户口、户口现属原居住地派出所人员以及挂户人员)统一进入农业人口统计台帐。

第二章征地补偿安置

第七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足额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所征收土地的不同类别,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2400元;菜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4600元;其他地区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2100元,菜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3000元。

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物价、农林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后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收耕地(含菜地,下同)、其他农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鱼塘、果园、其他经济林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

(三)征收未利用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第十条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农用地数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为23000元/人,其他地区为17000元/人。

(二)征收未利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一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市、辖市、丹徒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计算一次性补偿,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作价收购补偿;对需要评估的项目,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确定。辖市的由辖市国土部门牵头,辖市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在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擅自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建造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非农建设用地和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居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提请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在裁决前不停止征收行为的实施,裁决后按裁决的结果执行。

第三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并本着自愿原则,逐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接轨。

第十七条征地需安置被征地农民按下列程序产生:

(一)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公告后,按提供备案的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统计台帐,计算需要安置人数。

(二)征地需安置人员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委会提出名单,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15日内上报安置人员名单。

(三)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上报安置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经确定的安置人员名单,由村委会负责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定。名单不能确定的,不影响土地的交付。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确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测算保障安置资金方案,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记载和资金发放。

村委会应当将被征地安置人员从农业人口统计台帐中分离出来,并报公安户证管理机关备案。分离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九条市、辖市、丹徒区、镇江新区管委会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有偿使用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部分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二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市、辖市、丹徒区、镇江新区国土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被征地农民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个人账户;将2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未利用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全额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者。京口、润州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个人账户资金不足5万元的,补贴至5万元,补贴部分资金列入征地成本;高于5万元的部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退还给被征地农民。

第二十二条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应单独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资金账户,实行组有镇管、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农林、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不计入农业人口数据库的人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承包地的,其承包地调整前被征收时,享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按该村民小组本项目被征地农民人均农用地面积土地补偿费8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其承包地小于该村民小组本项目征地人均农用地面积的,按其承包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的80%计算),但不享有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规定足额支付到位后,国土部门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交地通知书明确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拒绝交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按规定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

第二十五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一)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列支的部分。市、丹徒区人民政府按当年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计提1万元(划拨供地的按每亩1万元直接列入征地成本)。

(三)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涉及企业退城进区、开发区建设等有偿使用收益享受先征后返扶持政策的(包括存量和增量土地),在返还前每亩计提1万元,作为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有偿使用收益中列支的部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五)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二十六条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后,以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五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男16周岁以上至40周岁、女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男40周岁以上至50周岁、女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

(四)第四年龄段为男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

(五)第五年龄段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

以上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第一至第五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本办法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可自愿按规定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年龄段人员只能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八条第一至第五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本办法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并按照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京口、润州区保障标准按本办法的附件执行(见附表4)。辖市、丹徒区、镇江新区保障标准由辖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制定执行,并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

(一)第一年龄段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京口、润州区第一年龄段人员10000元,其他地区第一年龄段人员为8000元,所需资金从其个人账户中列支。到达第五年龄段时,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金。

(二)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为两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三至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第五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二十九条第二至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应当按照征地时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登记参保当月起往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前补缴费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资金缴纳,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政府用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帐户资金补足。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同时参加其他各类社会保险的,到达享受年龄段时,只能选择一种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接等均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因出国定居、大学录取以及迁居外地等特殊情况,本人提出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的,须出具有关证明,经当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可一次性申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列入征地成本补贴个人账户的资金不支付给本人,统一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三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章促进就业

第三十三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失业就业困难群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应类别栏目上加以认定和标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凭相关证明可免费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

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就业扶持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在当地的土地有偿收益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一次性安排划出,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一使用。

第三十五条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京口、润州区劳动保障经办机构用于购置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公设备的费用,由市财政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增值部分以及保障人员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生活补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第三十七条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冒领、虚领有关费用的,由经办机构负责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辖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调整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报镇江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凡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如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发〔2004〕31号)、《修改〈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镇政发〔2007〕91号)、《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镇政发〔2006〕40号)和《关于修改〈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发〔2007〕47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安江镇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一、安江镇拆迁补偿标准(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二、企业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具体需要参照当地的标准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
    2021-12-30
    321人看过
  • 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2.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3.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
    2023-05-06
    146人看过
  • 商丘市各县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商丘市各县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根据商丘市各地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以妥善处理土地征用问题:补偿标准按照不同区域划分成四个档次:第一类区片,也就是在特定地段内的补偿价格为每亩52000元;在此基础上,基本农田的补偿价值为每亩62400元,而建设用地的补偿金额同样为每亩52000元;至于未被利用的荒地,其补偿款为每亩41600元。第二类区片的补偿标准略有变动,其补偿价格调整为每亩50000元,而基本农田的补偿价值则提高至每亩60000元,建设用地的补偿金额依然保持不变,依旧是每亩50000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
    2024-07-30
    316人看过
  • 2024年城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城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
    2024-01-08
    447人看过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64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豹澥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乌龙泉街;郑店街;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补偿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法泗镇;安山镇;金水办事处。补偿标准为:耕地:39
    2023-04-30
    167人看过
  • 广西省柳州市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柳州市柳江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拉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1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3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30元/亩到19320元/亩之间。进德镇、穿山镇、成团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12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8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20元/亩到15682元/亩之间。洛满镇、三都镇、百朋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6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1元/亩到13807元/亩之间。里雍镇、里高镇、流山镇、土博镇、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3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
    2023-04-30
    162人看过
  • 藁城市贾市庄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藁城市贾市庄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023-06-18
    242人看过
  • 镇江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
    2023-06-02
    326人看过
  • 江苏镇江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一、江苏镇江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
    2023-05-24
    155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2022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2021各省市根据地区地价以及征得用地的用途等因素综合制定补偿标准,以上海为例,第一等级补偿费为65600元每亩,第二等级为63500元每亩,第三等级为61200元每亩,第四等级为59200元每亩,此外还有九个等级,一共分为十三个等级,详情可以参考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另外还有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2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2如下: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
    2023-08-02
    231人看过
  • 2024年最新上海市松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松江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上海市松江区土地共有四个片区:一区片范围:东部工业区/方松街道/广富林街道/九亭镇/九里亭街道/新桥镇,区片补偿标准:61200元/亩。二区片范围:中山街道/永丰街道/原佘山度假区/西部工业区/洞泾镇/车墩镇/泗泾镇,区片补偿标准:57700元/亩。三区片范围:石湖荡镇/佘山镇/小昆山镇,区片补偿标准:51800元/亩。四区片范围:叶榭镇/新浜镇/泖港镇,区片补偿标准:459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
    2024-02-01
    500人看过
  •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二、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
    2023-04-30
    28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2022是什么?
    一、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为例,龙沙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嫩江堤防以外,区片价为32016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明星村、爱国村(坝外部分),区片价为84042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爱国村(坝里部分)、新光村、三合村、大民村,区片价为144072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五福玛村,区片价为104719元/亩。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
    2022-07-01
    274人看过
  • 黑龙江省耕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黑龙江省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根据地方是否制定了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两种情形:1、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所谓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
    2024-01-11
    4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征集镇镇镇政府的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4-07
      征收镇(街道)属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各镇(街道)所辖各村平均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其征地经济补偿费筹措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由区财政统筹,用于征地安置费支付的不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另50%、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征地调节资金全额返回给镇(街道)。
    • 2019年镇江市市九级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市镇征收耕地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
    • 镇江草地强征赔偿标准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9
      1、草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牡丹江荒地撤乡并镇补偿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30
      开垦的荒地有没有补偿要看您这边有没有和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如果没有任何的承包合同私自开的荒地那么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