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赔偿范围第一节行政赔偿第二节查验赔偿第三章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四章赔偿程序第一节行政赔偿程序第二节查验赔偿程序第五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六章赔偿费用第七章责任追究与追偿第一节责任追究第二节追偿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促进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各级海关依法、正确、及时处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各级海关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包括因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导致的行政赔偿和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施查验而发生的查验赔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海关行政赔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赔偿申请;(二)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赔偿意见;(三)拟定行政赔偿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四)办理行政复议附带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赔偿复议案件;(五)执行生效的行政赔偿法律文书;(六)对追偿提出处理意见;(七)办理行政赔偿诉讼的应诉事项;(八)办理与行政赔偿案件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办理赔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第二章赔偿范围第一节行政赔偿第五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扣留公民的,具体包括:1.对没有走私犯罪嫌疑的公民予以扣留的;2.未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实施扣留的;3.扣留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4.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二)违法采取其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四)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六)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其他财产,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暂停或者撤销企业从事有关海关业务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生产设备、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财产采取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收取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物、质押物的;(四)违法收取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费用的;(五)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六)擅自使用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的;(七)对扣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财产不履行保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八)违法拒绝接受报关、核销等请求,拖延监管,故意刁难,或不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海关告知书
37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
26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责任机关
318人看过
-
上海汇兴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行政赔偿案
24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31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法律法规
359人看过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颁布了什么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1海关作出没收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决定,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海关应当追缴上述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
关于行政强制法第11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8法律对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18条是怎么规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当事人应当在海关告知其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障碍消除后3日以内提出听证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的确定: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