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52:46 186 人看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通知的内容是什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已经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证券在境内外同时公开发行和交易的,应当完整、简洁、清晰、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下列规定报送和公告:(一)自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和公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终了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上市公司或者其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尚未知悉的,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重大事项的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原因,前项重大事件之现况及可能造成之法律后果,包括:(一)公司经营方针及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于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或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要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负债产生重大影响的,权益及经营成果(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未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五)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七)董事长、经理被免职因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经理变更不能履行职务的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9)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增资扩股方案、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减资、合并的决定,公司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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