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区域管辖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41:35 316 人看过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类,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是运输工具或过境货物,第三类可由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和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务纠纷提起的诉讼,航空运输、联运合同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公路、公路等原因造成损害的诉讼,水上、空中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第七类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类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船舶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首次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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