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的成立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9:33:53 184 人看过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有下述三方面的条件:(一)行政侵权行为,这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三个要素:1.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二)损害事实,这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认定损害事实应注意以下几点: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消防行政赔偿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当事人向公安消防机构递交赔偿申请书;

(二)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检查,填报《受理赔偿审批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分别填发《受理赔偿通知书》和《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三)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申请人;

(四)建立行政赔偿卷宗。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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