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犯罪所需证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05:40:05 288 人看过

犯罪未遂所需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应当排除。

犯罪未遂所需的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犯 罪 未 遂 证 据 包 括 哪 些 ?

犯罪未遂是指在实行犯罪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对于犯罪未遂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犯罪未遂实行行为:这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包括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

2. 犯罪未遂工具:这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所使用的工具,如枪支、毒品等。

3. 犯罪未遂方法:这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所采用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等。

4. 犯罪未遂结果:这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所造成的结果,如伤害、死亡等。

5. 犯罪未遂动机:这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原因,如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政治目的等。

以上证据都是证明犯罪未遂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言、物证等,才能对犯罪未遂进行定罪。同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也需要考虑,以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

犯罪未遂所需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犯罪未遂是指在实行犯罪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对于犯罪未遂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包括犯罪未遂实行行为、犯罪未遂工具、犯罪未遂方法、犯罪未遂结果、犯罪未遂动机。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言、物证等,才能对犯罪未遂进行定罪。同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也需要考虑,以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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