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涉外离婚应具备哪些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09:51:16 480 人看过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二、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涉外婚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包括结婚、离婚和复婚。涉外是指主体涉外或地域涉外,这里的主体的涉外,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地域涉外,是指婚姻事项在本国境外办理。

涉外婚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国籍的公民,或同一国籍的公民在他国结婚、复婚或离婚。广义的涉外婚姻,由国际私法调整。狭义的涉外婚姻事项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缔结、恢复或解除婚姻。狭义的涉外婚姻有两个特征:

1、婚姻主体为;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

2、婚姻事宜是中国境内办理。即地域不涉外,婚姻当事人结婚、复婚或离婚是在中国境内办理。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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