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在救助作业期间,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
(1)谨慎救助
(2)(3)在合理必要时寻求其他救助方的协助(4)被救助方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应当接受该请求,但该请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在救助作业过程中不受影响,被救助方对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
(1)与救助方充分合作
(2)谨慎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3)当获救船舶或其他财产被送往安全地点后,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移交请求。海上救助的构成要件
海上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外国势力对海上遇险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救助的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任何水域
根据中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有效的海上救助行为的设立或救助请求权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打捞发生在海上或与海洋相连的通航水域。海上救助的风险远大于陆上救助,这是海上救助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海商法要求救助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通航水域救助被救助物。(2)被救助物必须是法律承认的救助对象。中国海商法承认的救助对象是船舶和其他财产。其中,船舶是指《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以及与之发生救助关系的其他非军用或政府公务船舶。也就是说,救援船和获救船中的一艘必须是中国《海商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而另一艘可以是内河船、内湖船和总吨位小于20且不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小型船舶获救对象必须遭遇海上危险。海上危险的存在是海上救助的前提。只有当船舶或其他财产面临真空的危险,可能造成损失时,才有必要进行救援。
(4)救援必须是自愿的。自愿原则是海上救助的构成要件之一。自愿是指双方的自愿,即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意愿和被救助方接受救助服务的意愿。对救助方而言,自愿是指其在法律和义务上没有义务救助遇险的海洋财产。如果营救成功,他有权获得营救赔偿,并且不营救或承担任何责任。
(5)营救必须有效。“有效”是指遇难船舶或其他财产全部或部分获救。有救助事实,但无救助效果的,不请求救助补偿,海上救助不能成立。这是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普遍接受的海上救助的一项重要原则——“无效无报酬”原则为了防止和减少海洋环境污染,鼓励救助方救助可能或已经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或船上货物,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增加了“特别赔偿条款”,该法规定,救助人对救助财产无任何效力,无权获得救助报酬,但是,救助船舶或者船上有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货物的,依照《海商法》第179条的规定,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特别赔偿,如果在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打捞未能取得效果,仍然可以获得打捞款
如果您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lba.com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参加法律知识咨询
-
海上救助构成要件中的救助人不承担救助义务
479人看过
-
海难救助成立要件之救助方没有救助义务
447人看过
-
海难救助中救助方应负有的义务
321人看过
-
海难救助合同的主体是指谁
116人看过
-
什么是救助义务,未成年人有救助义务吗?
262人看过
-
拖轮进行海上救助的规则之救助合同的变更
425人看过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
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8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救助人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成功地救助遇险的船舶、货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救助报酬。关于海难救助的概念、性质、形式、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以往的研究都比较多也比较深入。国家主管机关从事或控制的海难救助是救助制度中比较特殊而又重要的情况,但是相关的研究并不多。 主管机关得享有的一般救助人的权利 海难救助中主管机关首先得享有一般救助人的权利,进行海难救助时,救助
-
承运人对旅客应当尽救助义务的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承运人应当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安全运输不但包含了承运人本身要采取措施保证旅客的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还应当尽力救助。虽然旅客的这些情况大多不是由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作为承运人,如果其有能力对旅客的急病、分娩等情况采取救助,而对旅客的安危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这是有悖于一般的善良道德风俗的,也是与合同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相违背的。所以本条规定,承运
-
合同上的当事人分别负什么义务?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20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包含以下: 1、包含告知或通知义务。 2、包含保密义务。 3、包含协作或协助义务。 4、包含保护、注意义务。 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尽到一个诚实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
-
海上救助的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又无力自救的船舶、货物、船上人员、旅客以及其他财产进行援救的行为。 救助水域仅限于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对象为船舶、自然人、货物及其他财产,不包括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
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包括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25通常来讲,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的救助义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一是法律上的救助义务。道德上的救助义务归人们的良心管辖,是自愿行为,在有能力救助的条件下选择不救助的人,受到的是其自身的良心和社会道德的谴责,无强制性义务。比如一个会游泳受过救助培训的人路过河边遇到一位陌生人掉到水里,但他并不伸出救助援手时,人们所能做得是从舆论上谴责他,但是并不能要求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法律上的救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