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承诺还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9:22:59 133 人看过

迟到承诺即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一、销约与撤回的区别?

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二、承诺生效时间如何规定

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在商务尤其是国际商务中又称“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承诺延迟和失效的区别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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