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门”事件:官员隐私权不能超越公共利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08:36:36 225 人看过

“日记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不光因为网络曝光的日记里载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香艳情节”和官员受贿的“敏感问题”,还因为人们对网络曝光官员隐私是否侵害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隐私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存有不同看法。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尊重、能否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官员也是国家公民,其隐私权当然受法律保护。但官员又非普通公民,其“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如果与权力“沾亲带故”,就并非全是私事。如果其业余生活明显带有损公肥私的印记,则彻底不能与隐私权画等号。官员的隐私权绝不能超越公共利益。

因此,官员应该享有的隐私权不但不应比普通公民多,反而应该比普通公民少。为保障公共权力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缩小官员隐私范围,将那些可能影响权力行使的业余事项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民主社会的共识。这和保护公民隐私权并不矛盾。

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多公开的监督,的确会给官员行使权力甚至个人生活带来一些限制,但这是确保官员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必要前提。权力所到之处,都有监督的眼睛,才能使官员多一些“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少一点“高深莫测、飞扬跋扈”的骄横。这不仅有利于戒骄戒躁、严格自律,而且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高权为民所用的自觉性、主动性。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将其行为向人民公开。从观念和制度上厘清官员隐私权的内涵和界限,有助于人民更充分地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保证各级官员更加廉洁高效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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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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