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什么是不羁押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09:54:13 124 人看过

不羁押诉讼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能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适用非羁押诉讼: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特殊群体

1、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盲人、聋哑人或身体不适合羁押的残疾人;

4、严重疾病患者;

5、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过当的;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的;

3、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胁从犯;

4、犯罪后自首或立功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退赃、有效控制损失或积极赔偿损失的;

2、涉嫌过失犯罪,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

3、涉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

一、非羁押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一)积极适用与严格慎重相结合;

(二)保证诉讼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三)惩罚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

(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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