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立居住权主要是为了实现物尽其用,保障居住权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使居住权人盈利赚钱。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不能将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出租给他人。
一、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何时能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可见当事人在当事人之间合意设立居住权时开始就能登记了,居住权只有经过登记才能成功设立。
二、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有居住权吗
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在一般情形下并不享有居住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房子卖了老人居住证可以吗
房子被卖后老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在房子上为老人设立了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和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居住权才可设立。因此,房子被卖后,老人要享有居住权需要在此之前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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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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