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小偷是否有名誉权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8:25:10 406 人看过

曝光小偷身份不会侵犯其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对于小偷身份的曝光,既不是侮辱,也不是诽谤,而是对于客观事实的陈述,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由于其自身的身份而非信息曝光的行为导致的,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

小区物业网上曝光小偷照片此举合情合理还是涉嫌侵权?

生活日报12月17日讯近日,阳光100社区论坛上一个特殊的帖子引起了业主们的注意。物业公司将在小区里抓获的一个盗窃嫌疑人的正面照片挂到了网上,并曝光了其姓名。对此有的业主拍手称快,有的业主心存疑虑,认为这种曝光方式欠妥。而律师则表示,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将嫌疑人的照片及姓名公布于众,此举涉嫌侵权。

“注意小偷!”物业网上曝光嫌疑人照片

“近来又有电动车被盗情况发生,监控录像显示,是一名20多岁戴眼镜的嫌疑人所为……2008年12月9日下午,保安人员将嫌疑人抓获。经振兴街派出所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陶供出偷窃电动车12辆,前不久已被拘留过,属惯偷……现附派出所提供的偷盗嫌疑人照片,以便各位业主辨认。”12月12日,在阳光100社区的论坛上,一个题为“社区秩序维护队员又抓偷车贼”的帖子引起了很多业主的关注。

帖子是小区物业公司发布的,说是以此提醒广大业主注意财物安全,不让偷盗分子有机可乘。帖子的下方还附上了犯罪嫌疑人的正面清晰照,嫌疑人手里还拿着标有自己姓名的纸条。

是否妥当?业主对此各有看法

帖子一经发出,很快被置顶,并引发了业主的热议。对于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大多数业主都表示了支持,认为此举有利于业主增强防范意识。

“不曝光照片,大家怎么辨认?楼主说的对,大家要提高安全意识,全员参与防范。物业和业主联手,才能更好地保证社区安全。”业主“阳光齐鲁”就非常支持物业公司的做法。“游子归来了”、“大益虫”、“漫步阳光路”等网友对此也是异口同声地表示赞同。

而其他几位业主也表达了自己的疑虑。业主“老汪茶馆”说,“小偷确实可恨,但我觉得把照片和名字同时曝光欠妥”。网友“风一样的大象”也觉得犯罪嫌疑人年纪还很轻,应该给他改过的机会。

律师看法:此举涉嫌侵犯肖像权

物业公司网上发帖,曝光嫌疑人照片及姓名以给业主提醒,这种方式究竟合不合理?对此记者咨询了专业的法律人士。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付强表示,小偷虽然可恨,偷盗行为固然可耻,但是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在网上发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及姓名,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嫌疑人的肖像权,是不妥的。

《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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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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