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8 06:02:54 204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合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是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撤销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是指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因自己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规定,而请求对方撤销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包括:

1. 须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合同撤销权的发生需要基于双方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

2. 须一方存在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般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等规定的行为,或者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

3. 须对方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缺乏必要的知识或者经验,或者因为受到误导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导致其行为与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情况。

4. 须对方未行使撤销权:对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在行使撤销权的过程中未能提供足够的事实和理由,导致撤销权消灭。

5. 须没有法定或约定不得撤销的事由: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些民事行为不得撤销,如基于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不得撤销的民事行为。

如果合同中存在上述要件,则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合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是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如果合同中存在上述要件,则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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