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的区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0:21:35 75 人看过

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的区分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代购代卖毒品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亦有一定相似之处,且均从属于毒品交易主体的毒品买卖行为。因此,“大连会议纪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即对这两类行为的定性一般是相同的。鉴于实践中对这两类行为的认定亦存在模糊认识,在此简单作一区分:

第一,行为方式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主要是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因此,居间介绍者中除了部分直接参与交易者之外,通常不会直接持有毒品,也不会帮助运输毒品。代购代卖毒品,顾名思义,是代理购毒者购买毒品或者代理贩毒者出售毒品。由行为方式决定,代购代卖者必然直接持有毒品,而且往往伴随着帮助运输毒品的行为。

第二,在交易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居间介绍者为贩毒者和购毒者提供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居间介绍者不是一方交易主体,而是中间人,真正的交易主体是贩毒者与购毒者。代购代卖毒品的,代购者或者代卖者起到的是交易一方代理人的作用,是实际参与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委托代购代卖者并不具体参与交易。

第三,是否牟利对其行为性质的影响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居间介绍者可能从居间行为中牟利,但是否牟利并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居间介绍者获取的利益是其居间行为的报酬,而不是买卖毒品的利润;居间介绍者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是因为其与贩卖毒品者构成共同犯罪,而不是因为其从居间行为中获利。但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的,是否牟利,则影响到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代购者从中牟利的,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代购者没有从中牟利,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四,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贩毒者、购毒者之间此前并无直接联系,通常是由居间介绍者介绍认识或者帮助联络。代购代卖毒品的,如果是代购者或者代卖者向委托者指定的人去购买或者贩卖毒品,实际的购毒者与贩毒者之间事先可能存在联系;但如果是代购者或者代卖者主动为委托者寻找毒品来源或者联系毒品销售渠道,实际的购毒者与贩毒者之间事先可能亦无联络。

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在执行该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对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者,通常一律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然而,对于为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居间介绍购买毒品的行为,如果也一律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似乎有违共同犯罪构成理论。“大连会议纪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但该规定仍未明确,居间介绍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购买毒品行为的共同犯罪认定及定性问题。

准确认定居间介绍者与毒品交易的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不仅关系到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也会影响到其量刑轻重。“武汉会议纪要”区分不同情况,对该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原则上,居间介绍者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并有更加积极、密切的联络交易行为,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的,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第二,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贩毒者的,不能因为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贩毒者的贩卖行为而简单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一般仍要认定为购毒者的共犯。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居间介绍者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如果对提出购买要求、出资和实际拥有毒品的购毒者,因其购买的毒品仅供吸食而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受委托帮助其购买仅供吸食的毒品的居间介绍者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则容易造成处罚失衡。

第三,对于同时受贩毒者、购毒者双方委托,为双方联络、促成交易,与双方关系都非常密切的,如被购毒者、贩毒者双方信任,多次受托为双方联络促成交易的,或者此次虽受购毒者委托,但此前多次帮助贩毒者介绍贩卖毒品的,一般认定与贩毒者构成共同犯罪。但为了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如果居间介绍者与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关系更为紧密,且购毒者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到更大作用的,可以认定居间介绍者与该购毒者构成共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一、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一)贩卖的方式有多种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贩卖的是有偿转让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三)贩卖的对方没限制?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四)毒品的来源没要求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
    2023-06-03
    262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认定方式
    准确认定居间介绍者与毒品交易的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不仅关系到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也会影响到其量刑轻重。“武汉会议纪要”区分不同情况,对该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原则上,居间介绍者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并有更加积极、密切的联络交易行为,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的,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二)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贩毒者的,不能因为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贩毒者的贩卖行为而简单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一般仍要认定为购毒者的共犯。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居间介绍者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如果对提出购买要求、出
    2023-07-04
    258人看过
  • 代购毒品是否属于贩卖毒品犯罪
    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托购者实施贩卖毒品而为其代购毒品的,无论是否牟利,均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一、贩卖毒品罪犯罪年龄是多大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贩卖毒品需要负刑事责任,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贩卖冰毒九克单人单次要判几年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三、贩毒20公斤怎样判刑十五年有期
    2023-03-22
    232人看过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是怎样的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原则上,居间介绍者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并有更加积极、密切的联络交易行为,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二)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贩毒者的,不能因为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贩毒者的贩卖行为而简单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一般仍要认定为购毒者的共犯。一、介绍工程要收费合法吗1、给他人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是合法的。2、个人通过合法的私人关系,通过正当的途径,为他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属于居间服务,介绍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介绍人经过努力促成交易的,有权收取报酬。3、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民法典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有哪些区别?两者的区别如下:(1)买卖合同只有
    2023-04-02
    364人看过
  • 代购毒品只为免费吸食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情]2004年4月份,李某知道钟某有毒品海洛因出售,在吸毒人员黄某、陈某的要求下,李某先后三次帮黄某向钟某购买了毒品海洛因3小包(每克分4小包),一次帮陈某向钟某购买毒品海洛因1小包(每克分8小包),以上共计0.8克毒品海洛因。李购得毒品后分别交给黄、陈二人吸食,自己也得免费吸食少部分。争论焦点:本案中,对钟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无异议,但对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理由是:1、李与钟之间不是贩卖毒品共同犯罪。贩卖毒品有两种表现:一是为卖而买;二是直接贩卖。从主观上看,李某不是为了贩卖毒品而购买,而是在二黄的请求下,为他们二人能有毒品吸食而帮助购买。从客观上讲,李某并没有与钟某共同贩卖毒品的行为。2、李某的行为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性质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介绍者,帮助买卖双方进行撮合,使毒品买卖行为得以实现。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为
    2023-04-25
    186人看过
  • 运用证据区分贩卖毒品与持有毒品
    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非法持有毒品达到数额标准,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贩毒行为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吸毒者在购买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可见究竟定何罪,关键取决于收集的证据。为防止忽视对认定贩毒证据的查找,草率地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而造成轻纵罪犯。应收集运用以下证据予以区分:1、毒品数量证据。毒品不是一般货物,既不能吃又不能用,也不能合法转让,行为人一次购买或藏匿、持有大量毒品,绝不可能仅用于吸食,通常只有贩毒分子为牟取暴利,才会大批量购进毒品。无论行为人是否吸毒,但持有毒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个人吸食所需,行为人非法持有的行为应视为贩卖毒品所作的准备,是贩毒行为的组成部分。2、吸毒者的证言。吸毒人员对毒品交易的整个过程耳闻目睹,可以证实毒品交易的时间、地
    2023-03-01
    317人看过
  • 介绍买卖毒品是不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属于犯罪行为,可以按贩卖毒品罪,追究介绍人员的刑事责任。一、居间贩毒应怎样量刑?居间介绍贩毒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量刑标准从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不等。对于居间介绍贩毒非法活动,为吸毒人员提供毒品的,即使自己没有亲自贩毒,也同样可能被判刑,从实践上看,一般是按照从犯处理。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有什么区别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在于:1、调查的违法行为是不同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2、责任追究不同。司法机关只能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一般按照有关行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刑法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更严厉。三、介绍贿赂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介绍贿赂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
    2023-03-14
    279人看过
  • 介绍买卖毒品买卖涉嫌什么性质的犯罪
    介绍买卖毒品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只要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毒品犯罪一般会判多久?涉嫌毒品犯罪的,一般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贩毒第一次被抓要判多久无论是否是第一次贩毒,都需要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等进行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
    2023-06-27
    115人看过
  •  买卖毒品的行为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犯,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情节严重的,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非法买卖毒品”的量刑标准进行的改写: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犯;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4.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情节严重的;5.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走私、销售、
    2023-10-14
    112人看过
  • 居间介绍毒品罪判几年?
    一、居间介绍毒品罪判几年?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就意味着不会被判刑处理。根据我国罪刑的法定原则,法律中明文规定了为犯罪行为的,才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如果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进行处刑。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属于买卖毒品。二、涉嫌走私毒品犯罪的处罚是什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2023-04-20
    226人看过
  • 为他人代购用于吸食的毒品,是否都构成贩卖毒品罪
    律师解答:构成。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托购者实施贩卖毒品而为其代购毒品的,无论是否牟利,均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04
    470人看过
  • 代购毒品收取部分为酬劳行为的认定
    针对代购毒品收取部分为酬劳该种情况如何定性,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代购者从中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就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代购者从中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取决于其收取毒品的目的是自己吸食还是进一步贩卖,前者不宜认定为犯罪,后者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为:1、从学理解释的角度来看。贩卖毒品罪,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有偿转让毒品或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代购毒品收取部分为酬劳的行为,不是有偿转让,因为转让是指把自己的财物或享有的权利有偿地让给别人,即有偿转让的前提是将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占有权的物品等与对方进行交换,而代购情况下代购
    2023-06-11
    240人看过
  • 贩卖毒品罪刑事责任标准介绍贩卖毒品怎么处罚
    作为介绍人,他法律上成为中介,中介介绍买卖毒品,无论盈利与否,都以贩毒罪共犯论处。由于它对毒品的销售等起到了辅助作用,主观上也有故意,所以必须对这种辅助行为负责。只是作为共犯,作为从犯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事处罚。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公斤,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其他毒品数
    2023-08-08
    305人看过
  • 毒品贩卖人为何要把假毒品当真毒品贩卖?
    行为人误把假毒品当真毒品贩卖的,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不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即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走私毒品后又出售是否会数罪并罚走私、贩卖毒品罪属选项择性罪名,走私毒品后又贩卖的,仍以一罪定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二、帮别人买毒品的是什么罪帮别人购买毒品有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1、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为其购买,或者说主动为他人购买毒品,或者为他人介绍购买渠道并从中获利,即日常生活
    2023-03-08
    46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共犯如何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2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在执行该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对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者,通常一律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然而,对于为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居间介绍购买毒品的行为,如果也一律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似乎有违共同犯罪构成理论。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不但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也影响到对被告人犯罪地位的恰当区分。具体来看,这两类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在毒品交易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居间介绍者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帮助作用。居中倒卖者虽然处于毒品交易链条的中间环节,但在每一个具体的交易环节中都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上一交易环节其扮演下家的角色,在下一交易环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在毒品交易中的地位作用有什么不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居间介绍者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帮助作用。居中倒卖者虽然处于毒品交易链条的中间环节,但在每一个具体的交易环节中都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上一交易环节其扮演下家的角色,在下一交易环节其又扮演上家角色,对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决定作用。
    •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贩毒者与购毒者之间是否有直接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贩毒者、购毒者之间此前并无直接联系,通常是由居间介绍者介绍认识或者帮助联络。代购代卖毒品的,如果是代购者或者代卖者向委托者指定的人去购买或者贩卖毒品,实际的购毒者与贩毒者之间事先可能存在联系;但如果是代购者或者代卖者主动为委托者寻找毒品来源或者联系毒品销售渠道,实际的购毒者与贩毒者之间事先可能亦无联络。
    • 如何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犯罪案中如何认定量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通常是指行为人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为贩毒者介绍联络购毒者的行为,为购毒者介绍联络贩毒者的行为,以及同时为毒品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居间介绍者的犯罪地位特殊。在司法认定上,对居间介绍者通常按照毒品交易一方的共犯处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