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和被挂靠企业连带承担债务有埋有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20:10:21 191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

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一、什么是挂靠行为,挂靠合法吗

1、“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2、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3、《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有效吗

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如果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协议支付项目价格,应予以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赔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份额的核心是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论建筑业中挂靠的认定与挂靠双方对外债务的承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业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制的不完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呈现鱼龙混杂、乱而无序的局面。一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从纯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将自己的建筑资质和营业执照有偿提供给其他民事主体(个人、其他组织、企业)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这就是审判实践中常称的挂靠。无疑这是当前建筑工程质量低劣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应予否定。但挂靠双方为了达到挂靠的意图,在实践中往往采取规避法律的做法,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这就给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挂靠关系以及在发生外部债务时如何确认挂靠双方的民事责任带来了困难。本文试结合法理和实务加以论述。一、有关挂靠的认定问题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并没有对挂靠作一个准确的界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43条作了程序上的规定。我认为所谓建筑业中的挂靠通常是与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相关,即指,没有建
    2023-06-10
    399人看过
  •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是行纪合同吗?
    挂靠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行纪人的法律义务如下: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2、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负担行纪费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
    2023-06-16
    351人看过
  • 挂靠经营承包工程是否连带责任
    挂靠经营承包工程不一定构成连带责任。“挂靠”是企业经济用语,不是法律术语,挂靠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通常多指不具备某种法律资格或资质的主体,为了规避法律而采取的一些变通手法,向具有资质的部门交纳一定管理费之后,以具备资质的机构名义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由此产生纠纷多由无资质主体承担实体责任,也有让被挂靠单位在其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有由被挂靠单位直接承担责任。近年来,让不具资质主体直接承担责任的情况更为流行。让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作法亦不鲜见。从法理上讲,上述连带责任的认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挂靠关系的主体间确定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因此,挂靠关系不是确定构成连带责任关系的构成要件。一、工程转包和挂靠经营有什么区别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
    2023-03-23
    465人看过
  • 挂靠企业的违法责任应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挂靠由于不具备合法资质,对生产生活的发展具有不利影响。我国的多部法律中对挂靠行为已经实施了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2023-03-30
    381人看过
  • 利用挂靠方式从事运输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企业应否承担责任
    一、利用挂靠方式从事运输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11月23日下午,赵*龙驾驶大货车沿机场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在人行横道线上碰撞自右向左横过道路的行人曹-操,造成曹-操受伤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赵*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操不承担事故责任。赵*龙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系营业性货运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汽车服务公司,实际所有人为刘备,双方签订汽车委托服务协议(挂靠协议)。赵*龙系刘备雇佣的驾驶员。曹-操的近亲属起诉要求某汽车服务公司与刘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挂靠企业应否承担责任本案涉及的是挂靠情形下的主体责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之所以做如此规定,
    2023-05-08
    291人看过
  • 被挂靠单位要对挂靠人施工行为承担责任吗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求被挂靠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原则上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挂靠车辆出现事故被挂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形在现实中确实比较普遍。其主要特征是,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
    2023-08-04
    51人看过
  • 挂靠工程中,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首先,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再者,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同时,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安全工程师现在的挂靠费用如何?如今每年都会进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我国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安全行业无疑一直还是空白的,如今在我国对于安全还是非常重视的。现在很多人手上是有安全工程师的证件的,安全工程师挂靠的市场无疑也是非常好的,但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就是安全工程师挂靠费用如何呢?目前是不是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呢?当然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同人是有不同的答案,因为在不同的地区其实在安全工程师挂靠费用是不一样的,一般在沿海的地区以及在一
    2023-07-19
    161人看过
  • 没有签挂靠合同算挂靠吗
    如果双方虽没有挂靠合同,但有挂靠行为的,也属于挂靠。这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
    2023-04-14
    330人看过
  • 挂靠车辆发生事故被挂靠公司同担责
    个人将其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在具有运输经营权的运输公司名下,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陈某购买了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并将其挂靠在常德某运输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及营运证件等各种法律手续,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陈某为其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2014年12月27日,陈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在安乡县某乡镇某路段时撞倒步行横穿公路的刘某,造成刘某死亡。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陈某与刘某负同等责任。随后,刘某的继承人将陈某及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诉至安乡县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7246元。安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4-23
    9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车辆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单位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辆所有人无法履行赔偿责任,则车辆所有人所在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行事,造成一种属于被挂靠单位的表面现象,所以对第三人产生了被挂靠方为挂靠者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单位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辆所有人无法履行赔偿责任,则车辆所有人所在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行事,造成一种属于被挂靠单位的表面现象,所以对第三人产生了被挂靠方为挂靠者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 单 位 车 辆 出 事 故 , 挂 靠 方 需 担 责 吗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挂靠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如果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将会被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将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挂靠人在选择挂靠对象时需
    2023-10-01
    63人看过
  • 挂靠车辆出现事故被挂靠单位是不是应承担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形在现实中确实比较普遍。其主要特征是,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分担责任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事故双方机动车都存在过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双方机动车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
    2023-08-03
    186人看过
  • 承担挂靠社保的后果
    挂靠缴纳社保需要承担的后果如下:对于单位来说,可能会面临未订立劳动合同被追回两倍工资、发生工伤被要求承担责任、面临行政处罚等后果。对于个人来说,关联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方可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通常不允许只靠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取得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工程挂靠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进行工程挂靠的责任是: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
    2023-07-07
    436人看过
  • 挂靠车辆经营,被挂靠公司应否对以雇佣关系请求为由的雇员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2003年2月25日,义友公司(甲)与传恩强(乙)签订了出租车过户管理合同,合同约定:传恩强将渝A88667桑塔纳出租车过户到义友公司,但产权属于传恩强所有,义友公司对传恩强行使经营服务、安全、保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权,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约定的管理费;乙方经营实行自负盈亏,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并报甲方进行资格审查;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传恩强将渝A88667桑塔纳过户到义友公司名下并自行聘用了张宗木为该车驾驶员,按照合同约定经义友公司资格审查后给张宗木办理了上岗证。同年4月23日晚11时许,张宗木驾驶渝A88667桑塔纳出租车载客回县城,途经319线巷白路沙岩段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后经确诊为脑干损伤,颅底骨折,鉴定为三级伤残。某年月原告张宗木以雇工损害关系,要求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甲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
    2023-06-21
    242人看过
  • 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企业被挂靠的风险有: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2、当事人以挂靠形式订立合同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二、挂靠合同纠纷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拖欠工程价款或者管理费。在挂靠中,挂靠人通常是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发生工程款交付结算关系,发包人先把工程款拨付到被挂靠人名下,再由挂靠人到被挂靠人处领取,这样被挂靠人掌握了工程款的主动权,而挂靠人处于被动地位,因被挂靠人不按双方之间
    2023-03-25
    20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挂靠企业为何要担负连带债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 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 一个朋友自己开个公司就问挂靠和被挂靠企业连带承担合同债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7
      对该问题的处理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般法理,处理原则如下:挂靠人对外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的,双方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明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经营的或者挂靠人既不表明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也不表明以被挂靠企业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的,对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待。如果经济往来的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挂靠人是在代表被挂靠企业从事经营行为,而且相对人还能证明在
    • 挂靠公司连带债务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 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1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视为无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建设项目或者不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合格建筑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合同的,无效。挂靠经营本质上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避免国家法律政策对某一行业的要求和限制,利用挂靠企业法人的某一资质从事经营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挂靠经营其实是违法的。
    • 挂靠者与挂靠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有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 此外,附属人和附属人知道附属人没有资格签订和履行合同,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串通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