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流产定性为侵犯丈夫生育权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27 05:27:48 355 人看过

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内容:裁判要旨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

案情

叶光明(男)和朱桂君(女)系夫妻。2006年7月5日,朱桂君未经叶光明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叶光明认为朱桂君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桂君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朱桂君称,流产是因为与叶光明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叶光明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叶光明诉请。

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被告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原告方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故判决驳回原告叶光明的诉讼请求。

评析

一、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本案中原告叶光明作为一个成年男性,理所当然享有既定的生育权,而且,所享有的权利与其妻子是平等的。

二、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之冲突及解决

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能在配偶权的实现基础上获得生育权的保护。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即夫妻共同对抗第三人,用以排除外界妨碍与侵害的权利。

第三,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总之,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妻子享有的生育权丈夫同样享有,但当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都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女方擅自流产危害丈夫的生育权吗
    妻子擅自流产并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时,方能共同行使这一权利。但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决定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则丈夫也不得以其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女方擅自流产,男方能否要求离婚?男方一般不能以女方擅自流产要求离婚。但是,如果女方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
    2023-08-09
    290人看过
  • 妻子怀孕后瞒着丈夫去做人工流产,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妻子怀孕后监护人能否是丈夫妻子怀孕后一般不会有监护人,也就无需讨论是否可以由丈夫担任监护人了,因为妻子是成年人,法律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监护。但如果妻子属于限制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丈夫。
    2023-08-08
    266人看过
  • 妻子瞒着丈夫去做人流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是真的吗?
    一、生育权的定义夫妻有依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并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夫妻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二、单身女性有生育权吗?以往,只有结了婚的人才能生孩子,未婚的人即使到了适合生育的年龄也不能生孩子。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2001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单身女性也有了生育权。在此,我们还需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条例只是吉林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并不适用吉林省以外的地区。如果有其他地区的单身女性希望生育子女的,还要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三、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如何处理?虽然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但这种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可能实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
    2023-04-12
    303人看过
  • 妻子拒绝生育孩子可以算是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在婚姻生活中,男方想要孩子而女方不想生,女方怀孕后而男方不想要的情况比比皆是,双方也很容易因为生育的问题产生矛盾,使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那么妻子不想要孩子,拒绝生育,是否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在离婚案件中,丈夫能否以此为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来谈谈这个问题。一、案情:妻子拒绝生育,丈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2008年,因在外务工相识相恋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在此之前,王女士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和前夫生了一个女儿。她和李先生结婚后,女儿便随他们共同生活。李先生自然想再要个孩子,可妻子却迟迟没有怀孕,后才得知王女士做了绝育手术。之后李先生及其家人坚持要求王女士做手术恢复生育能力,却都遭到拒绝。对此,王女士承诺她会和丈夫白头偕老,李先生念及夫妻感情不再强求,并将王女士的女儿视如己出抚养。然而,婚姻关系并非一句承诺就能坚如磐石。李先生和王
    2024-01-28
    318人看过
  • 丈夫起诉妻子侵犯生育权是否能得到赔偿?
    不能,关于男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原因,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妇女享有生育权的最后支配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私自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法院据此驳回了男方的赔偿请求。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处理。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妇女受孕后,胎儿构成妇女人身的组成部分。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
    2023-06-23
    264人看过
  • 妻子悄悄做人流侵犯丈夫生育权法院判离婚
    夫妻吵架后,妻子擅自做了流产手术,早就盼着当爸爸的丈夫知道后十分恼火,以生育权受侵犯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10天前,(新疆)芳草湖垦区法院依法解除李刚(化名)与金珠(化名)的婚姻关系。李刚和金珠均系来新疆打工人员,2007年4月,李刚经人介绍与金珠相识,二人认识1个月后便结婚了。婚后,李刚发现金珠花钱大手大脚,生活懒散。金珠再向丈夫要钱时,李刚总说没钱,金珠拿不到钱就发脾气,乱摔家里的东西,二人为此经常大打出手。2007年11月金珠怀孕,想到丈夫不仅不体贴,反而为几十元钱动手打自己,于是她悄悄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半个月后,得知此事的李刚非常气愤,便提出离婚。今年2月,他们到农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未果后,李刚以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考虑到他们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依法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新
    2023-05-05
    221人看过
  • 在什么时候侵犯生育权,妻子私自流产侵犯生育权吗?
    一、在什么时候侵犯生育权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事实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都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是由人的生理特点决定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生育权的绝对权属性。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二、妻子私自流产侵犯生育权吗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没有涉及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
    2024-01-25
    281人看过
  • 妻子私自流产丈夫法庭讨要"生育权"索赔遭拒
    妻子先私自到医院流产,紧接着又闹离婚,深受打击的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昨日,汉阳法院驳回了其起诉。家住汉阳建港的王华军今年28岁,两年前结识了在一家超市上班的李小红,两人于去年10月登记结婚。不久,李小红怀孕了,夫妻俩高兴之余,又开始着急:孩子出生后,家庭开支无疑会加大,但以两人现在的收入怕难以应付。经过商量后,王华军到深圳同学开办的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今年春节,王华军兴冲冲地回家和妻子团聚时,妻子态度冷淡地提出离婚,令王华军头晕目眩的还在后面,妻子在他回汉之前已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我是想省点钱,就没有常给你打电话,让你受冷落了,我不对。”“你不会又爱上了别人吧?”面对丈夫的追问,李小红始终沉默不语。王华军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8000元。他认为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法院审理认为,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男女
    2023-06-11
    215人看过
  •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对丈夫生育的影响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妇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离婚36问36答!三种情形退还彩礼!四种情形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
    2023-07-19
    426人看过
  • 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妻子私下堕胎的行为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丈夫不能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或妻一方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妻子私自流产侵犯生育权吗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没有涉及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并且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有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妻子私自终止
    2023-08-14
    201人看过
  • 侵犯丈夫生育权的行为有哪些
    没有,第一,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女性的生育决定权优先于男性的生育决定权;第二,生育权的实现有赖于双方的合意与配合,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配合自己实现生育权,不得干涉对方的“拒绝生育权”,需要实现生育权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另与其他女性结婚实现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的干预。虽然男女都有生育权但是,公民行使该项权利,仍需遵守法律设定的方式和界限,其中,夫妻双方的合意尤应被理解为生育权积极行使的必要条件之一。众所周知,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都是由女方来承担的,女方在怀孕、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的过程中,较男方更多地承担了风险和责任,而男方行使生育权无需承受孕育过程中的种种痛苦与不便,在抚养、教育子女过程中一般也比女方付出较少,由于在实现生育权时女方付出的成本高于男方,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那么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则是必要的了。法律
    2023-06-17
    426人看过
  • 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妻子可主张丈夫行为无效吗?
    1、丈夫擅自售房,妻子主张返还获支持陈某与韩某系夫妻关系,丈夫陈某向丁某借款,因无力偿还遂擅自与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自己购买但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自建商铺一间卖给丁某,但丁某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陈某不幸去世,妻子韩某以遗产继承的方式在房管局对该商铺办理了新的产权证。遂要求丁某返还房屋,丁某拒不归还。韩某将丁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商铺系陈某与韩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陈某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丁某,且未提供韩某同意对该共有房产进行处分的书面意见或授权陈某对该房产进行处分的委托手续,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事后韩某对案涉房屋的出售亦拒绝予以追认,故本院对该份《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不予认定。虽然丁某购买店铺时系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价格,但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故对韩某要求丁某返还该商铺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丁某由此遭受的损失
    2023-03-19
    415人看过
  • 第二次怀孕后她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妻子的生育权
    妻子擅自停止妊娠并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影响。因为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的,所以妇女应该享有控制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算对丈夫生育造成什么伤害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
    2023-08-08
    291人看过
  • 如果妻子生二胎,属于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吗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最近看到一个案例,广州的叶女士今年41岁了,和丈夫只有一个女儿。几年前,丈夫就开始催促她生二胎,但当时,叶女士身体不大好,只能作罢。但是,从今年8月份开始,丈夫又开始催她生二胎,还威胁她说,如果你不生二胎,那咱们就离婚。为了验证这句话,之后丈夫既不管孩子也不为家里出钱出力,甚至还把放在叶女士那里的工资卡要回来。叶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自己岁数不小了,身体也不好,不适合生二胎。她觉得丈夫根本不体谅自己,日子过不下去了,于是准备和丈夫诉讼离婚。说实话,这个案例中的丈夫,心中可能十分清楚妻子的身体不适合生二胎,但他仍然催促妻子生孩子,无非是想为离婚找一个理由。当妻子忍不下去提出离婚的时候,他就可以说是因为你无法生二胎,我们才走到这一步。但是在婚姻中,你作为男方,不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离婚时,法院会照顾女方的利益,对女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此时男
    2024-01-16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妻子未经丈夫允许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当由其本人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妻子未经丈夫允许堕胎,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如果因为生育
    • 女方擅自流产属于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1
      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之冲突及解决 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
    •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侵犯生育权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8
      仅仅是“妻子未经同意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那得看是在什么情况下。首先,妻子为什么要终止妊娠?妻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妊娠”?在其终止妊娠前,作为丈夫的你向其作了哪些思想工作?如果本次妻子不终止妊娠,那么生育下来的会是你们的第几个子女?等等。在这些情况不清楚前,无法让人评判其行为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如果说,丈夫由于妻子拒绝生育二胎而以侵犯生育权为由提起诉讼,那么,
    • 女方擅自流产是否侵害夫妻的生育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4
      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之冲突及解决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
    • 流产罪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擅自流产不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妇女有生育自由,是否生孩子任何人不能干涉,即便妻子擅自打掉孩子,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起诉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后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