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编除斥期间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年)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物权编除斥期间的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3、合同编除斥期间的规定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婚姻家庭编除斥期间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继承编除斥期间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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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的例子有哪些呢?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4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有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就属于除斥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中确认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就属于除斥期间。该《批复》第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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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除斥期限是多久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5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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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除斥期间怎么算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02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一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股东撤销权为60日,受遗赠权为60日,遗失物认领权为6个月等。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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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除斥期是多长?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21、执行庭执行民间借贷案件有规定期限。 2、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执行过程中的评估、鉴定、拍卖期间不计算在执行期限之内。 3、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六个月内无法查找到被执行财产的,应当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待之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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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担保责任的除斥期间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1如果公司的集体户口没有去重审备案的话,是落不了公司集体户的。拟入地那里不是写你们公司的地址的,要写就写个广东省深圳市,不写也是可以的。你要把你的户口挂靠亲戚家的房产名下的话,不是在这里进行更改,而是在信息表上的:户口落户地登记机关这一栏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