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10:48 18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6号)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7号)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8号)四、胜利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9号)五、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10号)六、山东电力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11号)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6〕第A-012号)特此公告。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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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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