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35:11 98 人看过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复议权利和承担复议义务的行政复议参加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主动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一定共性。

构成要件

第一、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村民开始建房,后经县土地管理局查明,对该村民给予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地,并处以罚款,该村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这里镇政府就是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再如,某甲经工商局批准在一繁华地段摆摊售货,而某乙以某甲摆摊为由,对工商局不批准其在该地段摆摊,向上一级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这里某甲与这个不批准摆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某甲也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这个行政复议。

第二、第三人参与到复议中间来,一定是在复议申请已经受理,复议活动尚未终结的时候,如果行政复议还未开始或者已经终结,都不会再第三人的问题。

第三、符合前两个条件,要想参加行政复议,成为第三人,还要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批准,这是为了一方面要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干扰行政复议活动的情况发生。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如下权利:

一、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二、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如下义务:

一、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解除或变更委托需说明。

二、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法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第二十六
    2023-04-24
    304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的概念以及种类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概念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二、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种类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主要有下列几种: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如行政许可案
    2023-06-19
    393人看过
  • 复议机关应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据此,法院审理此类行政案件,通常将复议机关拒之门外。但笔者认为:复议机关虽然不是被告,但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复议机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相对人不服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与被告之间,是一种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复议机关对被告享有命令权和指挥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被告未经请示复议机关审查批准,是无权擅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具有参加行政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对人不服复议机关维持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如果仅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列为被告,而不允许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等于剥夺了复议机关的诉权。
    2023-06-06
    108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包括哪些情形?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他人申请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复议的第三人,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第三人必须同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其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必须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第三人参加的行政复议是由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有申请行为而引起的。3、第三人只能在行政复议持续过程中,参加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尚未开始,或者行政复议程序已经终结,则不存在行政复议的第三人问题。
    2023-06-06
    364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举证责任探讨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经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既然允许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那么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其举证责任问题。但是,仔细阅读我国的相关法律,可以发现大量的法律条文都是有关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举证责任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准用有关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举证责任。对第三人的举证责任问题不能说没有规定,而是规定得过于模糊。还有,大部分行政法学者在探讨有关举证责任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样使得有关行政复议第三人举证责任问题也几乎是一个空白。那么到底有没有必要专门探讨行政复议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呢?本文将对其给予探讨。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复议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
    2023-04-24
    297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法律性质初探
    导言: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规定明确了第三人的法律性质——行政复议当事人的主体,但由于规定用的是可以,从而在行政复议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行政诉讼实践中,对是否必须列第三人参加复议,产生了较大分歧。为此,本文试从该款的立法本意、其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比较等方面,探求行政复议第三人法律性质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并对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复议漏列第三人的相关处理等问题进行探讨。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立法考量及路径分析行政复议第三人虽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复议结果可能对其合法权益产生损害或影响,因此,建立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正确、及时地化解行政争议的需要。(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复议,是法律赋予其一种程序选
    2023-04-24
    277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应当通知情形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复议第三人是除了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政复议第三人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复议决定将会影响其权益。3)行政复议第三人存法律上有自己独立的复议地位。4)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是在行政复议开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作为行政复议的一方当事人而参加行政复议的,享有类似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有权委托代理人,但行政复议第三人无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
    2024-01-05
    356人看过
  • 试论完善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
    随着行政复议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复议程序的司法化和规范化程度已成为复议制度渐趋完善的重要标尺。作为复议程序的重要制度,复议第三人制度尽管在《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中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但仍没摆脱规则简单、标准模糊、忽视第三人权利等法律弊端和缺陷。因此,本文在重新权衡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和解析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基础上,以复议第三人在复议程序中真正享有权利和主体地位为目标,提出完善复议第三人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作出有益尝试。一、完善复议第三人制度的理性思考复议第三人制度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十分简洁,也正因为此,理论和实践操作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完善复议第三人制度,首先应准确选择切入点,即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修改和调整,所选择的切入点必须具有基础性价值,对它的正确定位是分析其他问题的前提条件。(一)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制度集监督、救济以及解纷功能于一
    2023-06-06
    79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有第三人吗
    不可以,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第三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独立的诉讼,其实质就是民事诉讼,是有第三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向第三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第三人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可以在救济中得到赔偿,但其前提是该第三的过错为“应当预见而未采取措施”,但是对于人身伤害是不能预见的,所以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4-15
    319人看过
  • 第三人能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有时候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想提起行政复议也是可以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一:从《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本义来看:本义之一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或者改变了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本义之二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第二,从制定《行政复议法》的宪法理论依据看,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
    2023-06-15
    54人看过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什么是正确的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情形包括: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情形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
    2023-09-22
    56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哪些种类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二、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种类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主要有下列几种: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如行政许可案件中,有三位自然人A、B、C竞争一个执照。行
    2023-06-13
    233人看过
  •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
    工商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局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受理了_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单位)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如果参加或者已经申请参加但款提交有关材料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特此告知。附:复议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文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申请人,一份抄送被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2023-06-09
    252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可委托别人参加吗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哪些人可以作为行政复议中的三人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什么是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呢?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第一,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用地,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来认真核查,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村民开始建房,后经县土地管理局查明,对该村民给予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占地,并处以罚款,该村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这里镇政府就是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
    2023-06-13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的第三人行政复议怎么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1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第三人具体指的是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人。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 第三人行政复议回复明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第三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你机关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文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 1、第三人答复书一式三份 2、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证据 3、授
    •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哪三个人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23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 作为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即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
    • 参加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20
      1.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或者第三人申请参加。 2.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其他行政相对人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审查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参
    • 行政复议怎样通知第三人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