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是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原则处理的。具体操作是: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轮流扶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归属于谁
77人看过
-
离婚子女归属问题:父母争夺抚养权
142人看过
-
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女方获得非婚生子女,原子女要求抚养权归谁?
353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变更抚养权的限制条件
163人看过
-
离婚抚养权归属:如何处理孩子的问题
66人看过
-
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两个女儿该由谁抚养?
341人看过
抚养义务不能放弃。能放弃的通常不是义务,而是权利。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父母所承担的教育、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可以放弃。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的,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更多>
-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会如何判决孩子抚养权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3第一、孩子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
-
离婚案件中,如何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3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2周岁月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
-
子女起诉判离婚时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1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监护权归属,一般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 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监护权,双方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 一、取证双方基本条件。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比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 二、取证双方
-
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仅仅由一方抚养,其他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
-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1-03-04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