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4:41:06 348 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不动产纠纷的确定管辖。

一、民事诉讼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1.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法院的选择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2.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涉及到房屋权利确认、分割等物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确认合同效力案件怎么去确定管辖

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也属于合同纠纷,其管辖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由合同履行的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至于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属于即时结清的合同的,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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