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局制定怎样抓人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1:42:44 380 人看过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货物的情况下,根据情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货物逃跑应纳税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逃跑应纳税金额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本法第151条第4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二)走私货物,货物逃跑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应缴税额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逃避应缴税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财产。(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海关缉私局侦查手段

1、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和无罪的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海关缉私部门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2、询问证人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个,并应向证人出示海关缉私部门的证明文件或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询问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证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勘验、检查

海关缉私部门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依法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勘验或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为查明案情,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4、搜查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同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海关缉私部门对侦查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依法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条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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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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