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银卡办[2000]0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出现交易异常时,如入网机构之间不能通过协商或差错处理解决形成争议时,任何交易当事方均可向争议处理机构请求处理。
交易信息经区域中心转接,但未经总中心转接的,由各有关区域中心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争议处理机构将依据总中心的系统交易记录和各方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条对争议处理的方式有两种,即为调解和裁决。
调整解不是申请裁决的必经程序。发生争议的任何当事方可先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再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第四条争议处理机构对争议的调解通知或裁决通知为最终处理意见,争议当事各方应自觉执行。在争议处理意见未明确前,发卡行不得为涉及纠纷案件的持卡人办理销户,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发卡行承担。
第五条因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争议处理机构尚未正式成立,为适应联网初期跨行交易正常开展的需要,暂由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ぉ指定专人对跨行交易中出现的争议,依照本暂行办法处理。
第二章操作程序
第六条申请
发卡行或代理行对跨行交易有异议时,应填写争议调解申请书或争议裁决申请书,经其行内中心或区域中心递交给争议处理机构。
持卡人对跨行交易有异议时,应由其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质疑填写争议调解申请书或争议裁决申请书,经其行内中心或区域中心递交给争议处理机构。
特约商户对跨行交易有异议时,应由其收单行(代理行ぉ根据商户的质疑填写争议调解申请书或争议裁决申请书,经其行内中心或区域中心递交给争议处理机构。
第七条调解
1.申请方填写争议调解申请书,连同包括交易原始凭证在内的所有文件提交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解。
2.争议处理机构根据申请方提供的系统交易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要求争议相对方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
3.经调解,争议双方达成谅解,责任明确,处理机构则制作《争议调解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由争议双方和处理机构各持一份,另制作《总中心调账通知书》一式四份,分别由争议双方、总中心和处理机构各持一份,总中心据此办理相关调账手续。
4.若调解失败,争议双方均可向处理机构提出裁决,由争议处理机构按照裁决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裁决
1.入网机构发生异地跨行交易争议需要提交争议处理机构裁决时,应于收到退单或申诉交易后60天内(包括调解期限ぉ,以书面形式向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2.裁决申请方将原始交易凭证的影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随《争议裁决申请书》一并递交争议处理机构。
3.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上述裁决申请后,根据跨行交易的有关规定及双方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裁决。
4.裁决结果由争议处理机构制作《争议裁决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由争议双方和处理机构各持一份;另制作《总中心调账通知书》一式四份,分别由争议双方、总中心和处理机构各持一份,总中心据此办理相关调账手续。
第三章责任确定的有关依据
第九条以下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发卡行承担或负责追索:
一、对无效卡的授权或消费批准:
二、本行系统的逻辑错误或机具故障;
三、本行内部工作人员作弊或操作不当;
四、与发卡行卡号相同且无法查明原因的伪卡;
五、发卡行信用控制不当;
六、ATM交易中出现的无法查实的争议。
第十条以下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代理行承担或负责追索:
一、未经发卡行批准或被发卡行拒绝的交易完成;
二、本行系统的逻辑错误或机具故障;
三、本行内部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或作弊。
第十一条以下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区域中心承担或负责追索:
一、交易信息转发错误;
二、本中心系统的逻辑错误或直联终端机具故障;
三、本中心内部工作人员作弊或错误操作。
第十二条以下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总中心承担或负责追索:
一、交易请求及响应信息转发错误;
二、未按时完成有关的清算服务;
三、本系统的逻辑错误;
四、内部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或作弊。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
181人看过
-
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试行办法
220人看过
-
济南市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暂行办法
489人看过
-
莱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处理暂行办法
468人看过
-
湖北省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
243人看过
-
著作权争议调解办法
447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调解和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9第二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第二十五条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二)争议的主要事实;(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处人员署名并加盖土地管理部门的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第二
-
-
行政调解发生行政争议怎么处理?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5推荐阅读:医疗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已确定为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与解决争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6(1)、企业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
-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是否有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5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下列调解申请不予受理: (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三)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