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5:10:14 481 人看过

贷款人有以下行为的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2、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3、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对贷款人评估趋向严格

8月初,大学讲师孙薇在同济大学附近相中一套9年房龄的老公房。虽然是上世纪90年代的建筑,但因离校园近,又可摆脱租房生活,孙薇想着尽快找家银行办按揭。可是她的欢喜并没有持续太久,理财顾问告诉她,可能批不下来,银行在房贷业务上开始卡紧了。

一个多月过去了,了无音讯。在银行工作的同学告诉孙薇,这是上海房贷开始收紧的信号:去银行借贷不一定立马被批准,对贷款人和房屋的评估变得更为严格了。

暂不提高首付比例

日前,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开始对按揭第二套住房的人实施首付四成政策。9月25日,本报记者先后咨询了沪上相关银行。工行、中行、建行、招商、光大等均称尚未接到总行通知指示,目前仍按照现行房贷政策执行。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央行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而早在2005年,央行就要求针对第二套住房购买者提高首付比例。但考虑到竞争以及发展零售贷款的因素,多数银行通常对第二套住房依然执行二至三成的首付比例。此次如果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改变2005年以来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具体提高多少由银行自主决定的状况。

目前,上海市各商业银行的房贷发放仍然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并未出现明显的收缩迹象。但据透露,即使政策面没有一刀切,市场也有可能通过两种方式收缩房贷,一种是商业银行个体在全行范围内提高房贷首付比例,一种是地方监管部门针对区域楼市过热指导信贷投放。

评估趋于严格

去年以来,我国各大城市房地产价格出现了较快增长,二手房价格亦水涨船高。这意味着,银行风险大大增加。根据央行上海总部统计,2007年6月份上海中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新增达45.5亿元,环比增幅达429%;7月份又大幅增加58.7亿元。住房信贷短期内大幅增长,房地产市场和银行酝酿的风险令人担忧。

虽然尚未跟进提高首付的成数,但沪

《贷款通则》第六十七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三、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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