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35:15 152 人看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的规定,为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和使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保证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中,还存在着分配比例不合理、使用不公开、账务处理不规范甚至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确保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成果。

二、严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

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征地涉及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户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属于未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三、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征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

留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征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其使用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要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征地补偿费到位及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费相关文章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五月九日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办法》精神,依法办理征地批准后各项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利益,保证各项建设顺利实施,保障社会稳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制定意见如下: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加强征地管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方面;是确保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客观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务必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加快协
    2023-04-23
    278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现对推进我省标准厂房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今后五年是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时期,全省生产总值年均要增长1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要降低20%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我省每年实际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约30万亩,而国家每年下达我省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只有12万亩左右。所以,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23-04-22
    310人看过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如何补偿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大致如下: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如何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计算方式如下:1.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大致如下:1.审批建设项目。2.提出用地申请。3.公示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4.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并对征地补偿相关事项组织协商。5.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确征地调查结果。6.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进行征地报批。7.拟订征地补
    2023-06-26
    36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垦土地暂由属地市、县政府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农垦系统使用的土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为加强这部分土地的管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目前农垦土地管理机构正在筹建,为保证过度期的管理不脱节,省政府决定在农垦土地管理机构正式成立之前,农垦土地按原属地管理模式由市、县政府进行管理。二00一年八月三日
    2023-06-10
    460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局等部门关于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意见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前扶管理区行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土地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意见的报告省政府: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90〕4号),各级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普遍加强了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对村镇建设用地实行了指标控制,严格审批;对农村宅基用地进行了有偿使用的试点,使村镇和住宅建设不按规定占用耕地日增的势头得到了控制,土地供求矛盾有所缓解,纠纷减少,安定团结因素增加。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分清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限;破除了宅基地是“祖传基业”的私有观念;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观念增强,并为村镇建设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办法。为把我
    2023-06-10
    335人看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整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最近,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在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公告”程序不到位、补偿费拖欠、收支方式不规范、“片区综合价”偏低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自查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是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从依法行政、信用温州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
    2023-04-22
    240人看过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合政办[2004]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在土地承包期内,除举家转为非农业户口、迁入市区的外,不得收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求恢复其承包经营权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已办理退包手续的,可不予退还;已办理流转手续且有书面合同的,应按流转合同执行;通过口头协议流转的,应维持协议内容不变,但应补办流转合同。对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擅自将承包户的承包地发包给他人,应充分尊重原承包户的权益,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二、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对二轮承包后的人口变动,原则上不予补地。由于土地征占等原因,人地矛盾突出的,可通过村民会议或
    2023-04-24
    69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青海省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的意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二OO四年七月)为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占补平衡”政策。现就我省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征收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属行政性收费。二、征收对象(一)耕地开垦费。凡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2023-04-22
    456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意见皖国土资[2005]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自2001年国土资源部同意我省“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立法试验研究”,省政府下发《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以来,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全省38个乡镇范围内进行了试点。三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盘活了存量土地,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利用,试点乡(镇)集镇建设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但是一些地方流转行为不规范,不尊重农民意愿,擅自占用农用地、侵害农民利益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为规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一、集体建设用地
    2023-06-05
    257人看过
  •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是落实农村土地政策,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市已于1998年在全市开展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全市尚有725个村民组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没有进行,有31.9万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35万份土地承包合同证书需要补发、换发。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土地承包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稳定承包关系,完善“两证”发放,加强
    2023-06-10
    79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厅制定的《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八日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为规范我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验收组织和原则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结果在县(市、区)电视台和省辖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
    2023-06-08
    309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责任感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91万家,登记成员15.5万人,注册资金258.71亿元。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地区和行业发展还不平衡,存在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组织水平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在新形势下,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水平,有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
    2023-06-07
    11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局、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保证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去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土地局、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闽政办〔1999〕171号),明确了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范围及拨补办法。此后,国家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对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作了规定。两个文件下发执行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征收标准过高,加大了建设项目投资负担,不利于我省的经济建设。为此,省土地局、省财政厅会同省物委根据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要求和耕地开发成本测算,对原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及拨补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经研究,同意省土地局、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下发后停止执行闽政办〔
    2023-06-10
    439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郑州出口加工区发展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动郑州出口加工区快速、健康发展,增强我省对外资的吸引力,扩大我省对外贸易,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3]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101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郑州出口加工区由郑州市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管理。要以现代工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高水平、高效益为目标,把郑州出口加工区建设成为我省招商引资、扩大出口的示范区。二、出口加工区属海关监管区域。郑州海关要按照既严密有效监管、又方便守法企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会同外汇管理、国税、外经贸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在郑州出口加工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指定有关单位履行自身职能,切实做好出口加工区的监管、服务等工作,为加工区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优良环境。三、对出口加工区的应
    2023-06-06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征地补偿费
    相关咨询
    • 如何解决山西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
    •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6条主要内容有哪些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
    • 山西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补偿费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4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于幼军 2005年10月18日 编辑本段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
    •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征用,补偿有什么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6
      1、集体土地通过征收以后就变成国有土地,获得的使用权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2、一般说的是征收,征收意味着所有权发生改变,且必需是有偿的;征用是临时使用,所有权不改变,不一定是有偿的,可能有偿,可能无偿。征收或征用涉及的费用就是补偿费。
    • 农民的农田被政府征用了,土地款农民能搞分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