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本报《江西:呼唤交通法庭》一文发表后,不少读者认为成立或试行交通法庭很有必要。
超七成交通事故难执行
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我省有超过70%的交通事故案件难以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尤其是没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就更难执行。
由于交警处理交通纠纷时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没有司法强制力的保障,难以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效果,更无法对双方情况进行司法认定。双方谈不拢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当事人会一再反悔,刚调解成功又要重新调解。从财产保全的角度来讲,交警没权利强制扣留当事人的车辆,往往车辆经过检测就要放行,等受害一方再提出车辆保全申请就已经晚了。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交警到达现场,勘查现场,认定事故责任人后,该负责的负责,该赔钱的赔钱,不就解决了?实际上,交通事故因为涉及赔偿,调解会变得复杂起来。有过两次小事故之难经历的汽车司机邓先生,对交通纠纷调解深有体会。他说:司法程序太繁琐,我的车只是小碰撞,都不能及时解决,两边跑。几个月过去了,还只走到法院的调解阶段。早知道这样,我还不如私了算了。
交通法庭已有先例
2008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成立了鹿城区法院交通法庭。温州鹿城区交通法庭与交警部门合作试运行的第一个月,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47起,调解成功率就由原来的70%上升至90%。与此同时,鹿城区事故处理民警则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上来,使交通事故做到了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得到及时处理。
江苏省宜兴市法院则早在2004年7月就成立了交通法庭,并确定了工作宗旨: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五年多来,江苏宜兴法院交通法庭的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来自宜兴交通法庭的数据还显示,85%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通过该种形式得到快速调解,99%案件的当事人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每年当庭兑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受害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2008年8月,海南省海口市法院指导龙华区法院成立了首家交通巡回法庭,统一管辖并专门审理全市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龙华区法院交通法庭成立后,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大幅减少。2008年海口市交警部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现场信访同比减少17起,下降了41.5%;法庭审理的案件至今没有一宗引起上访;去年两个月受理的案件相当于前年4个多月受理案件的总和。交通事故法律诉讼的绿色通道取得初步成效,交通法庭越来越得到群众的认可。
交通法庭这种形式好
从事法律工作的沈女士致信本报称,根据近年来的案件整理和调研发现,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案件占所有损害赔偿类案件的首位,而且赔偿的数额也最多。统计数字显示,近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已经占法院受理的损害赔偿案件80%以上。特别是随着假牌假证、套牌车、盗抢车的出现,以及借用、租用他人车辆的增多,一些诉讼主体不明确等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如果能将交通法庭设在交警队,法官在案件了解之后就可提前介入。很多当事人不接受交警调解、要打官司,主要是担心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法官的提前介入可以打消当事人的这种顾虑。交警对事故调解后,在法官的主持下,事故双方签订民事调解协议,避免了事后反悔的问题。如果双方仍存在异议,法官也能够在第一时间就介入案情,可大大地缩短诉讼过程的时间。
江西省保险协会秘书长孙明才表示,目前我省涉及人身财产和汽车保险的公司共有13家。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进入这些保险公司及汽车4S店事故处理程序,普遍会因当事人原因出现诸多索赔难等问题。贵报呼吁成立即时处理汽车事故索赔案的交通法庭,这种形式很好,提供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一站式司法绿色通道。既能够快速终结各类汽车交通纠纷案,同时也可提高我省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本报记者吕宙巡)
案·例
一方昏迷案件照样处理
去年底的一天晚上11点。陈先生像往常一样骑车下班。但他怎么也不会想到,一场灾祸正离他越来越近。刚行驶到某街道路口,一辆重型箱式货车由北向南驶来与他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了碰撞,陈先生顿时觉得头重脚轻,当场昏迷。由于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现陈先生昏迷不醒,而且没有现场目击者,一时之间无法查清事故原因。
事故三天后,陈先生还是没有醒来,陈先生父亲望着不能开口说话的孩子顿时心急如焚:孩子,你倒是开口啊,你不开口说话责任在谁,就调查不出来,交警就要放人,保险公司不赔,医药费也没有着落。
由于交警没有权利强制扣留当事人的车辆,扣押肇事车辆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这起事故中,由于陈先生一直昏迷,事故原因没法查证,交警打算将另一当事人周某的货车先放行。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等受害一方醒过来,警方发现责任在被放行一方时,受害人再提出扣车申请就已经晚了。事故原因没法查证,交警就没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消息传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更是焦头烂额,按规定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他们就没法对当事人进行理赔。事情一度陷入了僵局,但是随着交通法庭的介入,问题就立即出现转机。
针对上述案件的情况,交通法庭一介入,就对周某的货车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赋予法律强制力,对周某的货车进行了强制扣留,为事故责任认定后的执行做好准备。同时鉴于伤者昏迷,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对陈先生的医药费进行先期赔付,医治伤者,并赋予了强制力执行。
-
交通事故诉讼可走"绿色通道"柯城法院交通巡回审判庭挂牌
267人看过
-
赡养“绿色通道”快速法律援助
321人看过
-
计生特殊家庭就医走“绿色通道”
180人看过
-
高速绿色通道怎么申请
467人看过
-
消费维权有了绿色通道
167人看过
-
保障老年人权益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373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二手房交易老年人有红绿色通道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03,随时看房,还免费;劣势是需要花钱),赶集,当地论坛等网络寻找(优势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势是虚假房源多,或者熟人介绍(优势是对房源绝对了解:1北京二手房寻找该类房源的具体方式;2、个人人脉资源:自己去找、网络渠道:找房网,58,共分为三种方式,劣势是砍价难),良莠不齐)、中介机构:当地品牌中介机构或直接委托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优势是房源真实有效
-
百色交通肇事司法解释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6《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
电话: 12348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3112348是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公司拖欠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被拖欠工资还可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境内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8新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合法运输新鲜农产品的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从2010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新鲜水产品、活畜禽、新鲜肉类、鸡蛋、牛奶等。
-
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有哪些好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对于商标注册绿色通道的好处如下: 一是增加可注册商标要素。经济飞速发展使商标形式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文字、图形商标,到三维立体、颜色商标,甚至出现了声音、气味、动态商标。我国商标法也在第二次修改时增添了立体商标这一新内容。这次商标法修改,有望使声音、单一颜色等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并得到法律保护。 二是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