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否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6:43:21 404 人看过

被害人是不可以作为证人的,因为被害人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而证人是与具体案件并不存在利害关系,但是掌握了一些对案件处理具有帮助的信息的自然人或单位。而且证人作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但是生理、心理存有缺陷,或者没有缺陷但具备年幼这一条件的人,不能够去辨别是非以及不能作出正确表述的不能作为证人。

被害人陈述是否为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我国将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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