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情况有:
1、当事人死亡时,土地使用权仍在原签订期限内的,可以继承;
2、当事人死亡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不能继承。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三资企业在内的权利,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包括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
在农村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
一般情况有法定继承和遗嘱指定继承。
特殊情况还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实际上耕地的承包期限最低是30年,在农村,不会因为承包人的去世就收回耕地的,除非当事人是孤身一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没有其他的继承人。去世以后,耕地会直接收归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代位继承权具体适用哪些情况
279人看过
-
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具体情况
47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有哪些具体情形
388人看过
-
集体使用权土地怎么继承
9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适用哪些情况
23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权利吗,土地使用权怎么继承
394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土地使用证在哪些情况下不能继承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5-31《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1、承包经营权,但是收益可以继承。2、与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财产权。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要根据去世者如何拥有土地继承权的方式来判断。如国有以及基地使用权是不给予继承的。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并且除了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还可以继承土地上所有附作物的使用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
-
国有土地使用证继承具体应如何继承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31、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继承。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自然人不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该证件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集体土地使用证?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3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继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所以是不可以继承的,但集体土地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集体土地是集体组织的,个人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根据《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
集体土地使用权具有哪些权利,全体土地使用权分类和用途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2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
-
国土局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哪些情况?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05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