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有没有效
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有没有效。是否有没有违约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则合同就是有没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没规定违约条款具有没有效力
合同没规定违约条款有没有效,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没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如果只是没有没有违约责任,合同的其他方面合法的,该合同是有没有效的。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无此条款合同可以生效。没有没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没有效
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有没有效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没有约定违约金能提出违约责任的合同效力吗
219人看过
-
违约责任有没有违约合同影响吗?
244人看过
-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是否有违约责,相关法律规定
137人看过
-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对方违约,可以视为无效合同吗
258人看过
-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发生违约怎么处理?
248人看过
-
如何处理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违约
52人看过
-
未经责任的违约合同有效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4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违约责任中有关违约金的规定没有有效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30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没有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应该遵循公平原则,也就是从合同双方因客观原因承担的风险来分析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
-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违约责任吗,没有生效有责任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5生活中大部分的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即刻就产生了约束力,但是也有一些合同在成立时并未生效,如附条件的合同、附时间期限的合同等,虽然此时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就不产生约束力,故而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
-
未生效合同是否有违约责任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2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