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追回权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4:10:35 262 人看过

破产追回权是为满足债权人清偿要求,通过法院否认并追回破产财产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不需申报,由管理人列出清单并公示。

破产追回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由破产管理人通过一定期限内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部法律适用于企业法人,具体涉及到了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破产追回权是破产程序中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由管理人通过一定期限内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通过破产追回权,管理人能够通过否认和追回债务人转移的财产,以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的规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管理人将进行调查并公示清单。如有异议,职工可要求管理人更正,若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而言之,破产追回权能够最大化债权人的利益,保障职工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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