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追回权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10:35 262 人看过

破产追回权是为满足债权人清偿要求,通过法院否认并追回破产财产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不需申报,由管理人列出清单并公示。

破产追回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由破产管理人通过一定期限内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部法律适用于企业法人,具体涉及到了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破产追回权是破产程序中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由管理人通过一定期限内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通过破产追回权,管理人能够通过否认和追回债务人转移的财产,以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的规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管理人将进行调查并公示清单。如有异议,职工可要求管理人更正,若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而言之,破产追回权能够最大化债权人的利益,保障职工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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