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44:48 194 人看过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7〕1628号

【发布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2007-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1628号)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与忠利保险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中意财险〔2007〕02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7年度与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ASSICURAZIONIGENERALI)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险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函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办函[2003]71号发布日期:2003-5-10执行日期:2003-5-1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你公司《关于“无赔款优待”条件及计算标准备案的请示》(中华保险发[2003]97号)文收悉,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关于车险无赔款优待问题的备案。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报备的车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得以无赔款优待名义违规退费、变相降价。三、你公司应将经备案后的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张贴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严禁误导和歧视消费者。附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略)
    2023-04-23
    285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处理有关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经常遇到当事人、司法裁判机关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中具体问题的咨询、请示等,内容涉及条款解释、保险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其他有关诉讼事宜。为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职能,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有关意见:一、对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争议,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负责裁定,因此引起的投诉案件,保监会可以督促保险公司积极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诉讼、仲裁等司法裁判程序,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介入。二、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于具体保险合同纠纷的咨询或请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做正式答复;对于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司法裁判机关的司法协助请求或咨询,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配合。三、对于保监会制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请求咨询的,保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作出解释答
    2023-06-10
    454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保监局:你局《关于执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宁保监发[2004]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生效后,任职主持工作行使总经理职权的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决定》第一条中与“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二、《决定》生效后,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已通过相应任职资格审查的,任职总经理时,无需再次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但应当在任职总经理后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三、《决定》放宽了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因此,《决定》生效前取得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决定》生效后主持工作的,无需再次按照分公司总经理任职条件,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但应当在主持工作后,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职务调整的情况。
    2023-06-10
    16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豁免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精算报告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8〕199号【发布日期】2008-02-21【生效日期】2008-02-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豁免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精算报告的批复(保监寿险〔2008〕199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豁免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送2007年度精算报告的请示》(泰康养发〔2008〕第008号)收悉。经研究,鉴于你公司自2007年10月开业以来尚无业务收入,同意你公司豁免上报2007会计年度精算报告。此复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3-04-23
    436人看过
  •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群文是什么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是什么各财产保险公司: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防范再保险分入业务风险,规范再保险分入市场秩序,促进财产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产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接受人,从其他保险人、再保险人全部或部分分入原保险业务或再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二、再保险分入业务较原保险业务具有信息不对称更突出的特点,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要求更高。财产保险公司应全面充分认识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风险,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审慎开展分入业务。三、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范围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中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保、核赔、会计处理、财务结算应由总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办理。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再保
    2023-04-30
    428人看过
  • 安徽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的批复
    各保险公司阜阳市分支机构: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阜阳办事处起草的《关于申请成立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报告》(阜保协办发[2006]02号)收悉。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各市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函》(民管函[2005]390号)和安徽保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皖保监发[2006]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成立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二、核准通过《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三、核准郑亚东同志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何玉松等12人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任职资格。四、核准唐颂同志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职资格。五、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地址为:阜阳市清河东路365号。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应持此批复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快筹建工作进度,争取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尽早成立。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3-06-09
    45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6〕1150号【发布日期】2006-10-30【生效日期】2006-10-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06〕1150号)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合众发〔2006〕第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84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8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二、同意你公司将公司章程第十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肆亿贰仟万股。股东出资额、认购股份和所占比例如下:(1
    2023-08-17
    39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执行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保监厅函[2004]153号发布日期:2004年08月10日生效日期:2004年08月10日辽宁保监局:你局《关于执行<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04]6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短期健康险产品和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及信用保险产品在向保监会事前备案后,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在开办此业务时,无需向当地保监局进行事前备案,只需在开办此项业务后的7日内,向当地保监局进行事后备案即可。二、投资型、理财型、分红型保险产品在向保监会事前备案后,拟开办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开始销售相关产品的同时,应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当地保监局应当对其销售条件及时进行检查。
    2023-04-23
    181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复函
    辽宁保监局:你局《关于对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以下简称《通知》)未强制要求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行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二、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根据《通知》规定,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三月三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3
    30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通州营销服务部的批复司设立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你公司《关于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京信诚[2006]第0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南路6号8号楼4层。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朱斌。六、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
    2023-04-23
    487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保监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航意险替代产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11月3日,我局要求各公司对乌鲁木齐地区航意险替代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自查,并对部分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通过乌鲁木齐和祥源服务公司、乌鲁木齐东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以上两家机构分别为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航意险替代产品兼业代理机构;二是公司自查报告中未反映上述情况。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22条及我局《关于一年期以内航意险替代产品销售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航意险替代产品销售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二、对高管人员实施监管谈话,记录入档案。三、责令改正,对乌鲁木齐地区航意险替代产品兼业代理网点进行清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12月5日前上报有关清理工作情况及整改报告。望你公司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依
    2023-04-23
    272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服务保险消费者有关工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厅发[2011]11号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当前保险业所处发展阶段,此项工作尤为迫切,必须大力加强。2011年2月18日,吴定富主席在《关于主席信箱反映银行保险误导情况的处理意见的请示》上批示:“此件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要,赞成处理意见。全体监管干部都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真正想保险消费者所想、急保险消费者所急、办保险消费者所需,努力解决好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请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吴定富主席批示精神,并结合2011年工作安排,研究加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办法。现就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要把监管信息公开作
    2023-06-07
    483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投资连结险投资账户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7〕343号【发布日期】2007-03-28【生效日期】2007-03-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投资连结险投资账户的批复(保监寿险〔2007〕343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请示》(生保发〔2007〕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投资连结险产品的六个投资账户:进取Ⅰ号、进取Ⅱ号、平衡Ⅰ号、平衡Ⅱ号、稳健Ⅰ号和稳健Ⅱ号投资账户。此复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2023-04-23
    161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机构超出代理业务范围经营问题的复函
    江苏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代理机构超出代理业务范围经营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局所报代理公司未经许可吸收存款的行为,不属保监会监管范畴,应当由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3
    36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记载保险金额,这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所确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当发... 更多>

    #财产保险
    相关咨询
    •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怎样的,保险公司在保险管理工作中有哪些职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的是保监会,监督管理的范围有:(1)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和备案的一个管理;(2)肯定有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管理了;(3)保监会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还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4)监管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以及再保险情况;(5)对保险公司是否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6)监
    • 保险公司被吊销后,保险公司还能再从事保险业务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公司登记,从事保险业务。因此,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资格证明。如果保险公司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那么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就被取消,其不得再进行保险业务。因此,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经营保险
    • 深圳保险企业社保制度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6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征费;本市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我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员,在从事保险业务中被查获了,会受到什么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构成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给你量刑标准可以参考一下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