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法十五日从送达次日开始算吗
自审判结果公布之日起便应开启计算流程。
如果当事人对初次审判法院所作出的第一次判决持有异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即判决结果宣告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而对于人民法院首次审理案件时作出的裁定,如有不同意见,应该在裁定宣判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
若当事人未按照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申请,那么当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将自动生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为相关法律条文的详细解释和应用,具体情况还请依法依规酌情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诉讼法的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对诉讼时效期应当综合考虑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告知相对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权利和诉讼期限的,诉讼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诉讼权或者诉讼期限日起开始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涉及到不知道行政内容的,尤其是不动产诉讼案件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其他类型的案件不超过五年,法律规定公民不知道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内容的,其诉讼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内容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法十五日从送达次日开始算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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