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一、怎么追加被告期限?
对于追加被告的期限问题,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在实践中,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二、收到起诉书后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收到起诉书后下一步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
民事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法院开庭的时候能不能追加被告
法院开庭的时候可以追加被告。如果查明事实还有其他被告人,可以追加。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这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生原告要求追加被告的,可以诉讼中止。法院认为追加被告有必要的,也可以追加。建议书面申请是否追加由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追加被告不管是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还是当事人依申请追加被告,都应该在开庭前提出申请,这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及时查清和避免司法程序的重复,造成浪费司法资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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