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后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5:50:42 231 人看过

一、指定监视居住后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后,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监视方式

1.直接监视与间接监视。直接监视是指监视人员对被监视人进行直接的监控,可以在既定的空间范围内跟踪监视或者在被监视人居住的建筑物外的适当地方设置监视点。直接监视的优点在于如果被监视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未经批准会见不应会见的人,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就可以立即干预、制止,其效果当然理想;不足之处在于难度较大,警力不足等问题。需要指出,直接监视不能干预被监视人实施有没有被禁止的活动。间接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直接进行监控,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渠道掌握被监视人的活动情况,如向其邻居了解被监视人的活动,从而达到进行监视的目的。由于执行监视居住的性质属于刑事司法行为,所以,间接监视不得委托基层组织和其单位或其他人进行。

2.持续监视与间断性监视。持续性监视是指监视人员对被监视人进行全天候的。不间断性的监视,使被监视人一直处于被监控之中。持续性监视的效果肯定好,但也有难度和警力不足等问题。间断性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进行持续性的监视,可以间接的进行。间接性监视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主动监视与被动监视。主动监视是指监视人员积极、主动的对被监视人实施监视。主动监视既可以亲自到被监视人的住处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掌握被监视人的情况。被动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主动出击,而是要求被监视人定期向监视人员报告其活动情况,从而达到监视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监视居住权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权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1、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2、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一、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是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加限制的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以下几点:(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也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当然,这是一种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措施。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拘留,可以委托律师帮忙申请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被批准获得保释。三、案件移送法院后可以取保吗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条件,
    2023-03-13
    107人看过
  • 在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强制措施更严重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是更加严重的,因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较大,所以更为严重。《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比较严重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
    2023-08-13
    153人看过
  • 什么情况需要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存在下列情况才能实施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严重患病、不能自理,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一、检察院立案以后能不能取保候审?在检察院逮捕后,如果犯罪分子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即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
    2023-06-20
    120人看过
  • 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何加强监督
    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何加强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3-06-14
    402人看过
  • 发回重审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要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就能够予以变更。1、在案件重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经法院或检察院审查认为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予以变更;2、或因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发回重审可以几次事实方面的问题,可以发回重审一次;如果是程序问题,没有次数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将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
    2023-08-14
    499人看过
  •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监视居住是如何规定的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3-06-14
    203人看过
  • 执行监视居住变更监视居住变更拘留怎么办
    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依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2023-02-27
    388人看过
  • 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多长时间
    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多长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2、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二、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
    2023-04-20
    193人看过
  • 逮捕变更监视居住是否有可能
    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只要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就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一、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
    2023-03-01
    12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到期后的处理措施
    到期的监视居住不能够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而这属于不变的期限,到期了之后也是不能延长的。所以在监视居住期限到期之后,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这个时候就不能以案件没有调查清楚,而延长对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的期限要看土地的性质决定:1、如果是耕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2、如果是草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3、如果是林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2、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3、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而采取的
    2023-07-08
    401人看过
  • 指定管辖案件强制措施怎么变更
    在实践中,存在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分为了应当变更和可以变更。对已经逮捕的人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患有严重疾病的;2、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对该人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该人犯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及流产法定休息期内的妇女;4、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人犯被羁押的时间已等于或者超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该被告人判处的刑期的。
    2023-06-12
    270人看过
  •  强制措施能否从走私罪中变更
    走私罪不会影响到强制措施的变更,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人民检察院仍需审查拘留的必要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走私罪不会影响到强制措施的变更,无论是否被指控。变更的标准:1、强制措施期满仍需侦查或者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通知人民检察院处理情况;3、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
    2023-11-21
    376人看过
  • 妨害公务罪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一、妨害公务罪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仍然需要侦查案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
    2023-05-25
    75人看过
  • 判处死刑的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但如果逮捕期限届满后,仍然需要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
    2023-03-31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期满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吗监视居住期满变更强制措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
    •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监视居住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审理需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
    • 监视居住期间有毁灭证据的,会变更强制措施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2
      监视居住期间有毁灭证据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 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吗?我老X被法院监视居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监视居住权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0
      监视居住权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比如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的,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